眉山市彭山区德孝颐养中心:
你单位关于变更开办资金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国家法规政策规定的条件。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等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开办资金由200万元人民币,变更为3万元人民币。
眉山市彭山区民政局
2025年4月7日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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