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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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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彭山区民政局关于同意眉山市彭山区网络代表人士联谊会成立登记的批复
来源: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4-11-12

眉山市彭山区网络代表人士联谊会筹备组

你们申请“眉山市彭山区网络代表人士联谊会”成立登记的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准予登记。

协会成立后,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依照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如遇重大活动及涉外交往,应向业务主管单位及登记管理机关报告。若涉及社团名称、业务主管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办公场所、章程内容修改等项目变更,须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30天内,到我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同时按要求于每年31日至531及时参加社会组织年度检查。

此复。


眉山市彭山区民政局

2024118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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