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和第三十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和二十五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八条和第十条,《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在本年度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不按照章程的规定进行活动(或一年中未开展任何业务活动的)、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或年检(无特殊情况,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接受年检)、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现有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或经费不足以维持正常业务活动的)、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社会组织作出撒销登记、限期整改的行政处罚(详见附件名单)。因无法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现依法予以公告送达。被公告的社会组织应在公告之日起60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如有陈述和申辩意见,请于2024年11月14日前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申请,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附件:社会组织行政处罚名单
眉山市彭山区民政局
2024年9月11日
附件:
社会组织行政处罚名单
序号 |
机 构 名 称 |
处罚类型 |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
1 |
眉山市彭山区旅游协会 |
撤销登记 |
陈 浩 |
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且年检结论为“不合格” |
2 |
眉山市彭山区公义镇老年协会 |
撤销登记 |
谭复建 |
该机构2022年至2023年连续存在下列违反条例的行为:“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
3 |
眉山市彭山区江口镇老年协会 |
撤销登记 |
董学远 |
该机构2022年至2023年连续存在下列违反条例的行为:“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
4 |
眉山市彭山区彭溪镇大石桥幼儿园 |
撤销登记 |
马蜀红 |
该机构2022年至2023年连续存在下列违反条例的行为:“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或年检”。 |
5 |
眉山市彭山区仁正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
撤销登记 |
李红秀 |
机构存在下列违反条例的行为:成立1年来未开展业务活动且2023年“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或年检”。 |
6 |
眉山彭山海川灵芝养生研究所 |
限期整改 |
李明俊 |
该机构2023年度存在下列违反条例的行为:“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或年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