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江口街道办事处
江口街道泉水小区商铺房面彩钢棚工程项目
竞争性谈判招标的公告
项目名称:江口街道泉水小区商铺房面彩钢棚工程项目
一、工程项目限价及工期:
本次竞争性谈判最高限价为51500元,报价超过此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报价;工期15天。
二、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类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竞争性谈判。
三、信息公布:
1.招标信息在江口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网站发布。
2.报名日期:从2025年2月11日10 时起至2025年2月14日10时截止。
四、竞争性谈判方案:
(一)报名
1.有意参与该项目的单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提供营业执照、相关资格证等各一份(加盖鲜章);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
2.报名地址:江口街道办事处经济发展办公室
3.报名截止时间为:2025年2月14日10时
(二)投标人应提供的资料(凡复印件均需加盖鲜章)
1.法人代表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提供法人证明);
2.投标企业营业执照、相关资格证等复印件;
3.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报价清单。
5.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并盖章:
(1)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类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6.提供以下资格要求的承诺函并盖章: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竞争性谈判时间、地点
1.时间:2025年2月19日9:30
2.地点:江口街道办事处二楼会议室
(四)报价包含内容及报价形式
1.本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报价包含本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包含的所有费用。
2.报价形式。
(1)竞争性谈判至少三家供应商符合要求才能开始报价;
(2)本次报价采取二轮报价形式;一轮报价以投标清单报价为准,二轮报价表现场提供,二轮报价不得高于一轮报价的最低价。
(五)中标办法及合同签订
1.本项目采取最低价中标办法;
2.发放成交通知书、签订施工合同,中标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施工合同,逾期视为放弃中标。
(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竞争性谈判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
五、联系方式:
项目业主: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江口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唐贤宝 电话:18328146609
附件: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招标工程量清单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江口街道办事处
2024年2月10日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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