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中央提前下达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26万元及县本级投入资金40万元,合计366万元。
资金来源:《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关于提前下达2015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14〕299号)及《关于批复2015年部门预算的通知》(眉彭财发〔2015〕4号)。
现将资金分配情况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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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眉山市彭山区2015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表
彭山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5月19日
附件
眉山市彭山区2015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表
资金类型 |
下拨情况 |
发文编号 |
发文名称 |
金额(万元) |
实施镇(街道) |
扶贫发展 |
中央提前下达 |
川财农〔2014〕299号 |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关于提前下达2015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 |
326 |
锦江乡永泉村90万、联络村90万;江口镇土桥村90万、双合村90万。6万项目管理费。 |
扶贫发展 |
县本级投入资金 |
眉彭财发〔2015〕4号 |
关于批复2015年部门预算的通知 |
40 |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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