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预算的通知》(川财农〔2025〕58号)文件要求,彭山区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900万元,已经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领导审批,现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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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迎宾大道东段803号
附件:《关于下达眉山市彭山区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使用计划的通知》
眉山市彭山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10月24日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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