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等6部门《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农〔2024〕94号)精神,彭山区2025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205万元(其中:中央资金735万元(含天府新区以工代赈380万元),省级资金2470万元),已经眉山市彭山区第三届人民政府76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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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眉山市彭山区农业农村局眉山市彭山区财政局《关于下达眉山市彭山区2025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计划的通知》(眉彭农〔2025〕15号)
眉山市彭山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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