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眉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眉财农〔2024〕15号)精神,彭山区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61万元(其中:天府新区15万元),已经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领导签批(领导批文〔2024〕132号),现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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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4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计划的通知》(眉彭农〔2024〕66号)
眉山市彭山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31日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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