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等6部门《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农〔2023〕146号)精神,彭山区2024年第一批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125万元(其中:中央资金805万元(含天府新区以工代赈380万元),省级资金1320万元),已经眉山市彭山区第三届人民政府55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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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眉山市彭山区2024年第一批中央和省级
财政衔接资金使用计划的通知》(眉彭农〔2024〕 19号)
眉山市彭山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2月7日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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