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眉山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眉财农〔2022〕52号)精神,彭山区2023年第一批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计划147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45万元,省级资金1325万元),已经眉山市彭山区第三届人民政府33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告。
监督电话:028-37666720。
意见收集人:毛女士,电子邮箱:275703178@qq.com。
通讯地址: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迎宾大道东段803号
附件:眉山市彭山区农业农村局 眉山市彭山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第一批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眉彭农【2023】4号)
眉山市彭山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1月29日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网站维护技术联系电话:028-3760355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8-37603556
网站标识码5114220003 蜀ICP备19026839号-1 川公网安备51142202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