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财政局:
根据《眉山市财政局关于预下达2022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眉财农〔2022〕11号)和《关于下达2022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眉财农〔2022〕13号)文件,彭山区2022年第二批中省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64万元(其中:中央资金84万元,省级资金110万元,市级资金170万元)和2021年省级财政衔接资金项目结余资金2.75万元,共计366.75万元,经眉山市彭山区第三届人民政府21次常务会审议通过2022年第二批中省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计划,现下达给你们。请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总体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需要,统筹安排,按程序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以下简称衔接资金)
一、加强项目资金管理
(一)项目建设内容
衔接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脱贫村、脱贫户(含监测户)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支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其他相关支出。各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2022年第二批中省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分配表》中建设内容组织实施,不得用于其他建设。
(二)项目及资金管理
各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执行公告公示制度,并留存相关影像资料,按项目实施程序做好前期、中期、后期及后续管理监督等相关工作。
(三)资金报账程序
衔接资金实行区级报账制。
二、严格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各项目实施单位要高度重视,协调各方力量共同推动项目按时按要求完成实施。
(二)强化责任
强化衔接资金使用管理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确保专款专用。对群众举报、资金使用不规范的,要及时处理,确保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和公开性。对挤占、挪用、截留、套取项目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按照“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强化管理
各项目实施单位结合自身实际,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项目实施方案,并尽快组织实施,项目实施过程中由项目实施单位收集相关资料作为报账资料。
特此通知。
附件:2022年第二批中省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分配表
眉山市彭山区农业农村局 眉山市彭山区财政局
2022年7月14日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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