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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2年第二批中省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 索引号:1495410037/nyncj/2022-00204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nyncj
  • 名 称:关于下达2022年第二批中省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 公文时效:
  • 发布日期:2022-07-14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财政局

根据《眉山市财政局关于预下达2022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眉财农〔202211号)和《关于下达2022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眉财农〔202213号)文件,彭山区2022年第二批中省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64万元(其中:中央资金84万元,省级资金110万元,市级资金170万元)和2021年省级财政衔接资金项目结余资金2.75万元,共计366.75万元经眉山市彭山区第三届人民政府21次常务会审议通过2022年第二批中省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计划,下达给你们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总体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需要,统筹安排按程序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以下简称衔接资金)

一、加强项目资金管理

(一)项目建设内容

衔接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脱贫、脱贫监测户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支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其他相关支出。各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2022第二批中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分配表》中建设内容组织实施,不得用于其他建设。

(二)项目及资金管理

各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执行公告公示制度,并留存相关影像资料,项目实施程序做好前期、中期、后期后续管理监督等相关工作。

(三)资金报账程序

衔接资金实行区级报账制。

二、严格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项目实施单位要高度重视,协调各方力量共同推动项目按时按要求完成实施。

(二)强化责任

强化衔接资金使用管理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确保专款专用。对群众举报、资金使用不规范的,要及时处理,确保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和公开性。对挤占、挪用、截留、套取项目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按照“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强化管理

项目实施单位结合自身实际,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项目实施方案,并尽快组织实施项目实施过程中由项目实施单位收集相关资料作为报账资料。

特此通知。

 

附件:2022年第二批中省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分配表

 

                      眉山市彭山区农业农村局       眉山市彭山区财政局

                                   2022年7月14日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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