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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彭山区农业农村局眉山市彭山区财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种粮大户补贴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1495410037/nyncj/2022-00033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nyncj
  • 名 称:眉山市彭山区农业农村局眉山市彭山区财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种粮大户补贴工作的通知
  • 公文时效:
  • 发布日期:2022-02-24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眉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和省级财政现代农业发展工程资金支持开展种粮大户补贴的通知》(眉财农〔2021〕51号)文件精神,为促进我区粮食生产规模化、节约化和社会化发展,进一步调动种粮积极性,加快推进粮食适度规模化种植,确保按时完成我区2021年种粮大户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逐步实现“高效种粮”和“绿色种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对种粮大户的补贴遵循“统一标准,简便易行”“谁种粮补贴谁”“多种多得,少种少得”“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补贴条件

种粮大户是指承包或租种耕地达到一定规模,集中种植主要粮食作物的农户、法人或其它组织。按经营主体划分,主要有种粮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土地股份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类型(详见附件1)。种粮大户享受种粮大户补贴政策,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至少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小春主要粮食作物为小麦;大春主要粮食作物为水稻、玉米。粮食作物之间的间、套种不重复计算补贴面积。种植大、小春两季,补贴面积不重复计算,按种植面积大的一季进行申报、补贴。

(二)在我区2020年当年种粮需达到的面积:种粮农户30亩;土地股份合作社300亩;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500亩;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1000亩。

(三)种粮大户租种耕地,必须与土地承包户或当地政府土地流转服务公司签有书面土地租赁合同。

(四)耕种必须符合当地主要种植模式和技术要求,不得粗放种植。申报种粮农户补贴必须做到“四个主体”一致。即:申报主体、租地主体、种粮主体、补贴主体四者必须一致;专业合作社和其他组织,必须做到“四个统一”,即:统一耕作土地、统一购买农资、统一病虫害防治、统一销售产品。

(五)能独立承担种植风险,自负盈亏,并享有产品处置权。

(六)按规定向耕地所在镇(街道)政府申报补贴,未申报的不予补贴。

制种企业或单位不纳入补贴范围。

三、补贴标准和年度

补贴标准由区财政局和区农业农村局根据补贴资金总额和补贴面积统筹,确定全区统一的每亩补贴标准;补贴年度按省厅文件“补贴资金原则上实行当年补上年”的原则,因此2021年种粮大户补贴实行按核实的2020年实际种植面积进行补贴。

四、申报流程和工作职责

(一)种粮大户申报。本着“自愿”原则,凡符合补贴对象条件的种粮大户,均需在2022年2月28日前自行向耕地所在的镇(街道)政府申报,纸质申报资料材料主要包括:种粮大户申报表(附件2)、流转耕地合同书原件或以土地入股的相应证明材料、身份证原件和一卡通、工商营业执照原件以及相关复印件。各镇(街道)核对后,将原件退回种粮大户,并建立分户清册,相关资料存档备查。种粮大户不受户籍、地域限制,符合条件的农村、城镇户籍人口均可申报;对在同一县域内跨村、跨镇(街道)流转土地的,分别向土地所在镇(街道)通过手机在天府通办APP眉山市惠民惠农“一卡通”阳光审批平台自行申报。

(二)村初核。所在村对种粮大户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初核。内容主要包括:地块的位置、种植粮食作物的种类和面积、土地流转合同的真实性及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等。初核无误后,由村民委员会主任在申报表上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公章。

(三)镇(街道)受理审核。镇(街道)在眉山市惠民惠农“一卡通”阳光审批平台对农户申报信息进行受理,对种粮大户申报资料进行审核,核查种植的粮食作物、面积等。审核无误后上传农户受理资料,在村(社区)、镇(街道)分别对申报补贴面积、补贴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公示期间如出现异议,村(社区)、镇(街道)应及时进行核实和调整,并进行再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将补贴汇总表及申报材料等公示照片上传审批平台,公示期满后,点公示确认,数据推送到区农业农村局审核。镇(街道)政府对补贴对象、种植面积、补贴金额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四)区农业农村局复核。业务局分管领导审核针对提交的申报数据进行复核,审核申报资料是否齐全。区农业农村局对种粮大户补贴信息的完整性负责。

(五)两级资金公示。区财政局核算补贴标准后由区农业农村局进行补贴标准确认,然后推送给镇(街道)、村(社区)进行两集资金公示,公示7天以上,并将公示材料上传系统,公示期间如出现异议,村(社区)、镇(街道)应及时进行核实和调整,并进行再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满后点公示确认,将数据推送到一卡通打款平台,进入打款程序。

(六)补贴发放。业务局分管领导审核针对审核的数据进行补贴发放指令,填写发放期号,填写发放总金额,生成发放明细,确认推送发放,阳光审批系统流程完成,数据推送到“一卡通”发放系统,进行补贴发放。各镇(街道)将补贴金额分村汇总表纸质档报区农业农村局和区财政局,须有经办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镇(街道)公章。

(七)完善档案管理。各镇(街道)要对种粮大户补贴项目中形成的有关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并进行归档保存,以备检查。归档材料主要有:以村为基本单位的补贴面积公示材料的纸质和图片资料,经村委会盖章和具体经办人与核实人签字的各村分户登记、审核、汇总清册和面积异常情况说明的纸质材料和政策宣传等系列资料。2022年5月底前将附件3报区农业农村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区政府对本区域内的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全面负责,主要负责制定实施方案、确定补贴标准、兑付资金、监督检查及信访等工作;镇(街道)政府对补贴对象、种植面积、补贴金额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做好信访等工作。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确保种粮大户补贴工作顺利开展,真正惠及种粮大户。

(二)做好政策宣传和公示工作。各镇(街道)要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大力宣传种粮大户奖励惠农政策。要张贴补贴公告;要严格两级公示制,提高种粮大户补贴发放的透明度,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三)严明纪律。各镇(街道)、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政策,严明纪律。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骗取套取财政补贴资金,截留、挪用和克扣补贴资金等违反规定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对骗取补贴资金的种粮大户,除追回补贴款外,三年内取消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资格。


附件:1.经营主体划分条件

2.眉山市彭山区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

3.眉山市彭山区种粮大户补贴面积核实汇总表



眉山市彭山区农业农村局 眉山市彭山区财政局

2021年1月25日

(联系人:向女士,联系电话:028-37631304)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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