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人民政府领导批文﹝2020﹞114号关于《眉山市彭山区特色产业标准园建设实施方案》精神,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区财政局、区商务局、镇(街道)、果业商会等专家对镇(街道)申报标准园进行认定资料审核和现场考评,按认定方案评出水稻2家、柑橘6家、葡萄3家、猕猴桃1家标准园。拟补助水稻标准园2家共计107200元,柑橘标准园6家共计520272元,葡萄标准园3家共计119835元,猕猴桃标准园1家30102元,2021年特色产业标准园总计12家,补助资金777409元。2021年标准园资金补助表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2021年11月19日—11月25日。在公示期内对公示有异议者,请与彭山区农业农村局联系。
联系电话:028-37631304
附件:2021年标准园资金补助表
2021年11月19日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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