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四川省2018年稻谷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川财建〔2018〕213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调动各方主体种粮积极性,推进我区粮食生产规模化、节约化和社会化发展,并按时完成我区2018稻谷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特此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按照国家关于粮食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总体思路,深入推进我区稻谷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的改革,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调动各方市场主体积极性,通过实施稻谷补贴政策,强化我区稻谷生产的基础,保持我区稻谷生产基本稳定,保障稻谷种植收益基本稳定,进一步巩固稻谷种植规模、引导种植结构调整、促进增加绿色优质稻谷种植,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高品质口粮需求。
二、补贴内容
1.补贴对象。稻谷补贴的补贴对象为我区2018年稻谷种植的农户、家庭农场和种植大户(种粮大户不受户籍、地域限制,符合条件的农村、城镇户籍人口均可申报)。
2、补贴标准。由区农业农村局核实数据后,区财政局根据上级下达的补贴资金总额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最终补贴面积,统筹测算每亩补贴标准。
三、补贴方案
1.政策宣传和补贴登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所在行政区域的政策宣传和补贴面积核实工作,通过会议、印发宣传单、横标、广播等形式做好政策宣传。补贴面积核实上具体以村为基本单位,实行社起报、村复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汇总上报。
2.补贴面积公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对所辖行政区域内各村上报的补贴面积进行审核,补贴面积核实后将补贴面积表册在各行政村宣传栏上公示7天以上,公示信息必须拍照存档,公示期间如出现异议,应及时进行核实和调整,并进行再公示。
3.补贴数据上报。补贴面积公示无异议后,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审核汇总后的补贴数据(补贴登记表电子版、补贴汇总表纸质版)及公示照片上报区农业农村局,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社补贴汇总表必须有具体经办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补贴金额公示。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根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最终补贴面积,测算每亩补贴标准后下发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村将补贴金额表册在各行政村宣传栏上公示7天以上,公示信息要拍照存档,公示期间如出现异议,应及时进行核实调整和上报,并进行再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5.完善档案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补贴发放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并进行归档保存,以备检查。归档材料主要有:以社为基本单位进行补贴面积登记的纸质材料和图片资料,经具体经办人与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镇、村、社汇总表册的纸质材料、公示图片和会议纪要、政策宣传等系列资料。
四、工作责任及要求
1.严格工作责任。区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组织水稻生产、推广水稻绿色高质高效技术、政策宣传和补贴实施方案的制定、补贴面积核实、补贴资金发放监督检查及信访等工作;区财政局主要负责制定稻谷补贴资金的测算、拨付和监管等工作;区发展和改革委局负责综合协调等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补贴面积的核实上报、张榜公示和信访等工作,并对补贴对象、补贴面积、补贴金额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村、社对辖区内补贴工作直接负责,负责补贴面积的申报、登记、复核、公示等基础性工作,并全力做好政策的宣传、落实、信访等具体工作。各部门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2.严格完成时限。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要加快工作进度,于3月15日前将审核汇总后的补贴数据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汇总终审后在区委大数据平台公示审定,并报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区农业农村局,通过“一卡通”发放到户。
3.严格补贴审核。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严格补贴审核,按照稻谷补贴只能用于补贴我区水稻种植者的基本原则,对2018年未进行稻谷种植的耕地面积,一律不予补贴。
4.严格监督管理。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要对补贴申报、审核、发放进行全程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彻底杜绝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违规现象的发生,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子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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