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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00859758-5/2016-00022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
  • 名 称:关于做好201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
  • 公文时效:
  • 发布日期:2016-05-16

各乡镇人民政府:

按照《四川省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川农业〔2015〕50号)和《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做好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兑付工作的通知》(川财农〔2016〕64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做好201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兼顾“生产与生态、公平与效率、指向性与操作性”的原则,突出“统一标准,简便易行”、“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增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精准性、指向性和实效性,提高农业补贴政策效能。

二、补贴范围和内容

1.资金来源。2016年我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含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及补贴发放工作经费)资金2825万元。资金来源为农作物良种补贴443.4万元;种粮农民直接补贴288万元;农资综合补贴2093.6万元。

2.补贴对象。我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

3.补贴标准。根据当年补贴资金总额和经审核确定的补贴总面积统筹,确定全区统一的补贴标准。

4.补贴方式。现金直补,即通过财政补贴 “一卡(折)通”一次性直接补贴到农户。

5.补贴界定。谁拥有耕地承包权补贴谁,补贴金额与耕地面积挂钩。耕地面积的核定,以土地承包面积为基础,按排除法进行调整。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给予补贴,科研院所、村集体等单位未发包耕地不纳入补贴范围。

三、主要工作及程序

1.宣传政策,核实面积。5月30日前,区、乡镇要广泛开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和宣传工具,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大力宣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相关政策。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所在行政区域种植面积核实工作,具体以村为基本单位开展实际种植面积的登记核实,如实填写《眉山市彭山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登记表》并实行乡、村两级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所辖行政区域种植面积的汇总审核及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数据的录入,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区农业局和财政局。

2.确定标准,划拨资金。6月10日前,区农业局会同区财政局对全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进行审核确定。区财政局根据全区资金总额和终审确定的补贴面积,测算出全区统一的每亩补贴标准,并根据各乡镇经审核确定的补贴面积分配补贴资金,转账到各乡镇农村信用社。

3.公示补贴,纠改差错。6月20日前,各乡镇村进行补贴两级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公示期间,充分听取农民群众意见,接收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和出入及时纠正,让群众理解认可。

4.衔接系统,兑付上账。6月30日前,乡镇按照补贴清册与本乡镇的农村信用社衔接,由本乡镇农村信用社通过财政补贴“一卡(折)通”一次性直接补贴到农户卡中。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成立“耕地地力补贴”领导小组,区长任组长,财政、农业、宣传、审计、纪检监察、群工部、广播电视局、各乡镇和相关金融机构等部门(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补贴相关工作。区政府对本区域内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改革工作全面负责,主要负责制定实施方案、确定补贴标准、组织核实补贴面积、兑付资金、监督检查及信访等工作;乡(镇)政府对辖区内的补贴工作具体负责,主要负责面积的申报、核实和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录入;村、社干部对辖区内补贴工作直接负责,负责组织面积的申报、登记、复核、公示等基础性工作,确保该补贴的农户一个不少,不该领取补贴的农户一个也不多,并全力做好政策的宣传、落实、信访等具体工作。有关金融机构主要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将补贴资金兑付发放到农户“一卡通”账户中。各部门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2.广泛宣传引导。各相关部门要采取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多种宣传形式,将政策宣传到村到户,让基层干部和农民充分了解中央改革政策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实施过程中要做好执行新政策与老政策的口径解释等问题。同时,要加强直接参与政策宣传和操作落实有关人员的培训,明确政策在补贴对象、面积认定、操作方式等方面的调整变化,确保耕地地力保护政策落到实处。

3.强化补贴信息管理。各相关部门要通过现有统计渠道,建立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信息管理档案,对列入补贴的农户逐户登记,立档管理,做到将补贴对象与耕地面积一一对应。乡镇负责组织所在行政区域补贴面积具体核实工作,区级负责补贴面积最终审核确认。补贴资金发放实行乡、村两级公示制,公示内容包括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资金数额等,两级公示责任主体均为乡政府,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公示期间,应当充分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补贴工作的有关资料(文字、图表、照片等)是补贴工作的真实记录和重要凭证,是备查备检的重要依据,必须认真收集整理,分类归档。

4.开展监督检查。各部门要严格操作程序,精心组织,坚持做到“五个到户”(政策宣传到户、清册编制到户、张榜公示到户、“一卡通”发放到户、资金兑付到户)和“六个不准”(不准抵扣“一事一议”筹资等任何款项,不准拖延兑付时间,不准骗取、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准集体代领,不准擅自更改“一卡通”补贴户主的信息,不准以任何理由借机增加农民负担),加强监督检查,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政策执行不力的要及时发现纠正,在补贴工作开展进行事中和事后严格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种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违纪违规违法事件,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户手中。

附件:1.眉山市彭山区201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登记表

2.眉山市彭山区201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统计表

2016年5月16日

附件1

眉山市彭山区201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登记表

乡(镇)村社(盖章)

序号

农户编号

户主姓名

住址

身份证号码

“一卡通”账号

耕地面积(亩)

1

2

3

合计

附件2

眉山市彭山区201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单位:户、亩、人

序号

核定农户总户数

核定人数

核定补贴面积

合计

单位负责人: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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