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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办事指南

  • 索引号:1495410037/gyz1/2019-00035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gyz1
  • 名 称:异地就医办事指南
  • 公文时效:
  • 发布日期:2019-05-23

1.长期异地就医登记备案办事指南


 

权力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事项

服务单位

彭山区医疗保险中心

主管部门

彭山区医疗保障局

服务对象

区参保人员

事项子类型

申报类

 

咨询电话

02837611238 (职工)

028-37612135(居民)

 

监督投诉电话

 

028-37623377

办理形式

现场办理

办事者到办事大厅现场次数

 

1 次

服务内容

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长期异地就医登记备案

 

办理时间、地点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14:00-18:00 办理地点:医保中心二楼服务窗口

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申请条件

退休长期异地居住、长期派驻异地工作的参保人

 

 

申请材料

1、申报人填写《眉山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登记备案申请表》;

2、单位派驻异地工作证明;

3、长期异地居住证明;

4、长期外出务工证明。

 

办理流程

1、区参保人员或委托人报送以上纸质材料;

2、工作人员受理,确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并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3、即时办理。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1、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眉山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经办规程的通知(眉人社办发〔2014〕53 号)

2、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职工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眉府办发〔2014〕74 号)

3、.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眉府办发[2017]75 号)

4.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眉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管理规程的通知》(眉人社办发[2017]93 号)

其他


 

 

2.转诊、转院登记备案申报办事指南

 

权力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事项

服务单位

彭山区医疗保险中心

主管部门

彭山区医疗保障局

服务对象

区参保人员

事项子类型

申报类

 

咨询电话

02837611238 (职工)

028-37612135(居民)

 

监督投诉电话

 

028-37623377

办理形式

现场办理

办事者到办事大厅现场次数

 

1 次

服务内容

转诊、转院登记备案

 

办理时间、地点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14:00-18:00 办理地点:医保中心二楼服务窗口

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申请条件

因疾病治疗需要转到市外医疗机构就医的参保人

 

申请材料

 

二级乙等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转诊、转院申请单

 

 

办理流程

 

1、区参保人员或委托人报送以上纸质材料;

2、工作人员受理,确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并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3、即时办理。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1、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眉山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经办规程的通知(眉人社办发〔2014〕53 号)

2、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职工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眉府办发〔2014〕74 号)

3、.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眉府办发[2017]75 号)

4.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眉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管理规程的通知》(眉人社办发[2017]93 号)

其他


 

 

 

3.异地急救抢救就医登记备案申报办事指南

 

权力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事项

服务单位

彭山区医疗保险中心

主管部门

彭山区医疗保障局

服务对象

区参保人员

事项子类型

申报类

 

咨询电话

02837611238(职工)

028-37612135(居民)

 

监督投诉电话

 

028-37623377

办理形式

现场办理、网络办理

办事者到办事大厅现场次数

 

1 次

服务内容

异地急救抢救就医登记备案

 

办理时间、地点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14:00-18:00 办理地点:医保中心二楼服务窗口

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申请条件

 

参保人员因出差、外出学习、探亲、度假及旅游等临时离开参保地或居住地期间在异地突发急危重症需急救抢救入院的。

申请材料

急救抢救门诊病历/入院记录

 

 

办理流程

业务大厅申报:

1、区参保人员或委托人住院 3 天内报送以上材料登记备案现场办理、网络发

2、工作人员受理,确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并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3、即时办理。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1、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眉山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经办规程的通知(眉人社办发〔2014〕53 号)

2、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职工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眉府办发〔2014〕74 号)

3、.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眉府办发[2017]75 号)

4.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眉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

管理规程的通知》(眉人社办发[2017]93 号)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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