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就医是指彭山区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眉山市以外地区就医的行为。
(1) 退休异地安置和长期异地居住、工作的;
(2) 因疾病治疗需要转到市外上级医疗机构就医的;
(3) 参保人员因出差、探亲、旅游等临时离开参保地或居住地期间在异地突发急危重症需急诊急救入院的。
(1) 退休异地安置、长期异地居住、工作参保人员:参保人员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和工作居住相关证明到彭山区医疗保障 局服务窗口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或通过电话、网络、传真等方式备案。回眉山居住时到彭山区医疗保障局撤销备案。
(2) 转诊转院人员:参保人员因疾病治疗等客观原因,需要转到市外上级医疗机构治疗的,应持由彭山区人民医院、彭山区中医医院或眉山市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转诊转院证明,在转院前到彭山区医疗保障局服务窗口登记备案,或通过电话、网络、传真等方式备案。办理了转诊转院手续的参保人员只能在备案转入医院住院治疗。
在异地突发疾病人员:参保人因出差、探亲、旅游等原因在异地突发急危重症需急诊抢救入院的,应在入院三个工作日内持抢救证明等资料通过电话、网络、传真等方式向彭山区医疗保障局服务窗口办理登记备案。
外伤人员:参保人在市外发生外伤入院的,应填写《眉山市异地就医外伤入院登记表》通过电话、网络、传真等方式向彭山区医疗保障局服务窗口办理登记备案。
办理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的参保人员,原则上不能回彭山区医疗保障局报销就医费用,出院时直接在异地就医医院报销,所享受待遇与眉山市一致。
未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在异地就医或在就医地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能报销。
办理了长期异地就医登记备案又需要变更到市外其他统筹地区长期生活、工作的,应当重新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无论何种情况,在异地发生就医行为时一定要先登记备案才能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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