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农村低保专项治理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强低保工作作风建设,按照《眉山市彭山区民政局关于印发< 全区城乡低保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眉彭民政[2018]133号)文件要求,结合公义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集中治理“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坚决查处城乡低保工作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实现工作成效规范、对象认定精准、基础数据精确、动态管理有效、人民群众满意的阳光低保、廉洁低保。进一步提升城乡低保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城乡低保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
二、治理时间
城乡低保专项治理时间为三年(2018-2020年),各村、社区要在2018年6月—9月,2019年6月—9月,2020年6月—9月,按照本方案分三次集中开展城乡低保专项治理,每年10月15前向镇民政办报送城乡低保专项治理整改落实情况阶段性总结。
三、治理重点
1.以财政供养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低保经办人员尤其是两委干部职工近亲属违规享受低保为重点,严肃查处城乡低保中的“人情保”“关系保”问题。
2.对现享受城乡低保对象进行信息比对,核查享受家庭成员是否有“死亡吃低保、财政供养人员吃低保、子女为企事业单位正式职工人员吃低保、领取社保吃低保、开着小车吃低保、家庭经济收入发生变化”等不符合低保保障问题。家庭成员是指(有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人)。
3、村(居)委会干部利用职务便利,滞留截留、抵扣挪用、虚报冒领、套取侵吞、扣留低保对象银行卡或将银行卡集中保管并侵吞低保金的“贪污侵占、截留私分”等问题。
4.在城乡低保经办过程中向群众索要收受好处、摊派费用,“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盘剥克扣”等问题。
5.认真查处在城乡低保工作中“四个意识”不强、工作中作风漂浮、敷衍塞责、不敢担当,符合保障的家庭不按户施保、不民主评议、不公示、对群众申请推诿、刁难、不作为等问题。
6.认真纠正低保动态管理不到位,低保对象、家庭收入、补助标准未及时全面公开,监督检查流于形式,未公开投诉举报电话或电话开而不通、开而不用,日常监督不深入、不持久、无实效等问题。
7.违反现行低保政策规定进行行政干预,简单确定低保对象比例、下达保障指标名额,搞平均主义、福利平衡等问题。
四、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8年6月)
1.明确任务,制定方案。各村(社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专项治理具体方案,明确主要任务、主要措施、时间步骤,分阶段列出任务安排,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人,确保工作落实,并于7月10日前将治理方案上报镇民政办备案。
2.召开会议,专题部署。镇、村(社区)两级部门、镇纪委召开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会,部署开展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
(二)全面排查阶段(2018年6月—7月)
1.全面排查城乡低保对象。广泛宣传低保政策,以解决低保工作存在责任主体不明确、入户调查不细致、低保对象不准确、保障类别不合理、动态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对现有的城乡低保对象和新申请对象开展全面排查和重新认定,有效促进低保政策公平公正实施。
2.强化制度衔接,筑牢兜底保障底线。各村(社区)民要主动及时做好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两项制度衔接,会同扶贫部门,指导村排查未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防止“漏保”情况发生。
3.完善信息档案。各村(社区)要切实做好城乡低保对象档案管理工作。做到每户一档、分村(居)装盒,档案内容主要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审批表、申请书原件、身份证等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及每月动态管理增减表。
4.严查违规行为。找准城乡低保经办服务中存在的风险点、薄弱点和监管盲区,建立城乡低保监督举报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群众反映和媒体披露的问题,做到件件有核实,对发现的问题,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三)调研督查阶段(2018年7月—8月)
1.镇入户调查。镇民政办对村居委会干部近亲属备案人员进行全部入户调查,对已享受人员重点抽查8个村、1个社区,重点核实是否存在“死亡领取低保、领取社保家庭有汽车、享受人员长期不居住在本辖区(半年以上)、家庭经济发生变化不符合享受低保”等问题。
2.区上抽查。区民政局通过明查暗访、随机检查、第三方机构抽查等形式,重点查找是否存在“关系保、人情保、错保、漏保”以及行政性纳入低保等问题。同时,按一定比例对所辖区镇当年审批纳入保障范围和未审批通过的家庭开展抽查。
(四)集中整改阶段(2018年9月—2018年11月)
1.继续加强低保兜底工作。对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且没有纳入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按照低保相关程序纳入低保保障范围。
2.继续加强核对工作。利用纪委“清风扬眉”大数据监管平台,对已纳入低保保障范围的和新申请人员的家庭财产、收入等信息进行核对,重点加强财政供养人员、大型农机具、政策性财政补贴、扶贫建档立卡增收、低保对象死亡等信息的核对。对核对后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城乡低保对象及时予以清退。
3.规范行政文书。区上统一制定、完善低保申请受理、入户核查、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动态管理、近亲属备案等关键环节行政文书的规范,依据规范文书开展审核审批工作。
4.推行长期公开。区统一制定《眉山市彭山区民政局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及公示栏》,各村(居)委会要长期公开城乡低保对象姓名(艾滋病患者、未成年人等个人信息需保密的对象除外)、享受人数、享受类别及救助标准等信息,每月并根据动态管理情况及时更新,同时公开举报电话,全方位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5.建立信访受理台账。区民政局统一印制群众信访受理台账,台账内容包括来访时间、方式、接待人员、反映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等,及时记录有关低保的举报、来访情况,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6.全面应用系统。要抓好全国低保信息系统的应用,每月及时更新系统数据,确保系统数据与业务工作同步进行。
7.建立长效机制。根据城乡低保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抓好整改深化工作;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相关制度;政策落实不到位和存在作风问题的,要抓紧整改落实。
8.整改经办服务的腐败问题。对城乡低保经办过程中向群众索要收受好处、摊派费用、“吃拿卡要”、克扣低保金、优亲厚友等问题要及时查处;对村(居)委会干部、低保经办人员近亲属申请低保的要按规定及时备案,并按季度对其收入进行核查,坚决清退违规享受低保的对象。
9.整改工作人员作风问题。整改城乡低保工作中不深入基层入户核查、民主评议走过场等问题。落实低保入户调查制度,村(社区)要对新申请低保对象入户调查率要达到100%,镇民政办入户要达到100%,严格按照《四川省低保操作规程》中的民主评议相关程序开展评议,评议程序完整,评议档案规范。整改城乡低保工作中“不作为”的问题,纠正“害怕出错、干脆不做”的不担当思想,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制,对群众申请不推诿、不刁难。
10.逐步整改“保人不保户”的问题。将现有享受低保家庭人员中未成年人和丧失劳动能力的老人并符合低保条件的人员全部纳入保障对象,对新申请低保家庭以户为单位纳入保障范围,做到按户施保、按标补差。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村.社区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决查处和惩治城乡低保工作中损害群众利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坚决做到“零容忍”,决不姑息纵容。要切实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政治教育、廉洁教育、法纪教育,使干部职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自觉。各村(社区)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安排,分管民政部门的领导要靠前指挥。要把城乡低保专项治理作为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的具体行动,及时纳入重点工作安排,明确任务和时限,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工作落地落实。
(二)坚持问题导向。各村(社区)要始终坚持问题意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排查城乡低保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和问题。要突出工作重点,对照现行低保政策法规和规范管理要求,严格检查、严肃查处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等违纪违规问题。要敢于较真碰硬,持续强化正风肃纪,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锲而不舍抓好作风建设。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剖析典型案例,找准城乡低保工作中的风险点、薄弱点和监管肓区,切实完善政策措施,加强规范管理。
(三)严格落实政策。各村(社区)要按照“应保尽保、应退则退”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纳入保障范围的城乡低保对象进行全面清理和审核,对群众有异议的,要严格进行调查核实,对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予以清退并做好思想稳定工作,做到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符合政策、符合情理,群众认可,重点解决好低保边缘贫困群众的临时性困难,确保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进行。
(四)严肃问责曝光。对“四个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腐败和违纪问题多发、工作作风不扎实的村(社区),要严肃问责。从7月份起,按照市民政局要求,区民政局每月通报城乡城乡低保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违规典型案例,用身边人身边事开展警示教育,强化压力传导,促进责任落实,提升村(居)委会干部的“高压线意识”,杜绝城乡低保经办服务中的腐败、作风问题。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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