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眉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眉府办发[2017]75号)文件精神以及市、区脱贫攻坚工作安排部署,全面提高我镇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征收对象范围
全镇范围内具有本地户籍的城乡居民(已参加眉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除外),长期在我镇投资经商、务工、居住的外来人员及未成年子女。
二、主要工作目标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实现全民参保的目标任务。确保全镇范围内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保率完成97%,力争达到100%;补充医疗保险参保率不低于50%,力争达到70%。
(二)五类困难群体、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参保率均达100%。
三、参保缴费标准
(一)基本医疗: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分为两档,城乡居民以户为单位进行参保,可任选一档参保缴费。个人缴费标准为第一档180元/人/年,第二档260元/人/年。
(二)补充医疗:2017年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以户为单位进行参保,个人缴费为50元。
四、参保缴费时间、地点
城乡居民集中参保期为2017年10月20日至12月20日。参保人员原则上不得跨乡镇、社区(村)参保;参保缴费一次性缴纳下一年度的医疗保险费,所缴保险费不予退还;缴费档次确认后当年不得更改。集中缴费期结束后,对拖延、未及时缴纳次年保费的,不再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新生婴儿应在出生后28天内由监护人或代理人到镇、村(社区)办理参保手续。
缴费地点:在户籍所在地,由村(社区)集中组织参保缴费。
五、信息变更
参保人员因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等基本信息发生变更时,应携带有关证件、材料及时到参保地村(社区)和镇劳动保障所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六、有效期限
参保人员保险有效期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新生儿随参保母亲享受城乡居民住院医疗待遇。婴儿保险有效期从参保登记录入系统的次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刑满释放人员按照新参保人员进行缴费,从参保录入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七、工作步骤
2018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时间为2017年9月1日-2017年10月20日。主要是利用电视、报纸、LED、广播、悬挂标语、张贴海报、散发DM单等进行宣传,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第二阶段:参保缴费阶段,时间为2017年10月20日至12月20日。召开统筹工作动员大会,安排布置2018年参保缴费工作,组织开展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和信息录入工作。
第三阶段:核算结算阶段,时间为2017年12月2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主要是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查漏补缺工作,完成参保个人信息网上录入及核对工作,确保个人信息准确无误,确保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参保率达到100%。
八、工作职责
(一)制定并实施《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工作实施方案》;牵头协调、落实、督查整个统筹工作;组织召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收工作动员会,对村(社区)征收工作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责任单位:镇劳保所)
(二)各村(社区)负责组织本行政辖区范围内城乡居民(除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五类困难群体)参保缴费、宣传动员并代收保险费。各村(社区)基本医疗参保率确保达到97%;补充医疗参保率不低于50%,力争达到70%的工作目标。(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三)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保缴费管理
1.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参保率均达100%,该类人员个人不缴费,享受第一档医保待遇(因个人意愿选择第二档参保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需个人自费补足差额后按第二档缴费,享受第二档待遇)。区扶贫移民局牵头负责此类群体身份确认、证明提供并组织参保,确保不出现重复参保和漏保。
2.同时拥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和“五类困难群体”双重身份的人员,享受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医疗保障待遇。
(四)“五类困难群体”参保缴费管理
1.城乡特困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人和未成年人,计生特别扶助对象,贫困三四级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等五类困难群体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参保率均达100%,以上困难群体由区级相关部门组织参保缴费,个人不缴费。五类困难群体中,重度残疾人按第二档缴费标准参保,享受第二档医保待遇;其余困难群体享受第一档医保待遇(因个人意愿选择第二档参保的困难群体人员,需个人自费补足差额后按第二档缴费,享受第二档待遇。)
2.“五类困难群体” 的身份信息确认时间为2017年10月25日,区级相关部门负责五类困难群体的身份确认、证明提供和参保费用(含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并组织参保,确保不出现重复参保和漏保。
(五)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方式管理
城乡居民参保时需提供身份证或社保卡或户口簿复印件,参保人员信息核对及录入由镇劳保所和村(社区)共同负责,参保费用结算由村(社区)与镇劳保所结算。
(六)将各村、社区上缴的个人医保基金及时结交到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责任单位:镇财政所)
(七)定期督查各村、社区个人医保基金收缴情况,是否足额按时上缴到镇财政指定账户,确保资金安全。(责任单位:镇纪委)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医疗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领导小组。各村(社区)也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收工作作为当前中心工作,按照目标要求,落实具体工作措施,不断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征收工作有序推进,确保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二)严格目标考核。镇政府将把统筹工作的组织开展情况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在考核中,切实做到奖勤罚懒、奖优惩劣、严格奖惩。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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