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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彭山区公义镇河长制工作巡河保洁制度

  • 索引号:11511723008594640K/2017-00031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
  • 名 称:眉山市彭山区公义镇河长制工作巡河保洁制度
  • 公文时效:
  • 发布日期:2017-08-17

一、建立巡河、保洁日志

(一)对河道开展定期巡查,镇河段长不少于每月2 次,村(社区)河道长不少于每周 1 次,村巡河员和保洁员不少于每天 1 次。镇、村级“河长”要在“河长”日记本上对巡查情况进行记录,内容包括巡查起止时间、巡查人员、巡查路线、发现的问题、整改措施、处理结果(包括问题现状、责任主体、地点、照片)等。

(二)建立巡河保洁员管理办法,严格按照河道巡查的规章、工作守则和有关规定,做好巡河工作。

河道巡查的各项检查工作:

1.对辖区河道进行巡查,每次现场巡查时间不少于 3 小时;巡查人员应落实安全措施,保障人身安全。

2.发现问题,即时拍照、量测、绘简图、记录,并上报,对违规情况劝说制止、通知整改。

(三)巡河督查制度建立情况将作为年终考核指标。

二、巡河内容及要点

(一)河面、河岸保洁是否到位。

(二)河底有无明显污泥或垃圾淤积。

(三)河道水体有无异味、颜色是否异常(如发黑、发黄、发白等)。

(四)是否有新增入河排污口;入河排污口排放废水的颜色、气味是否异常;汇入入河排污口的工业企业、畜禽养殖场污水处理设施、服务行业企业等是否存在明显异常排放情况。

(五)是否存在涉水违规建筑物,是否存在倾倒废土弃渣、工业固废和危废,是否有其他侵占河道的问题。

(六)是否存在非法电鱼、网鱼、药鱼等破坏水生态环境的行为。

(七)河长公示牌等涉水告示牌设置是否规范,是否存在倾斜、破损、变形、应急变色、老化等影响使用的问题。

三、信息反馈,建立档案

日常巡查中发现或是群众举报的问题,能立即解决的要落实相关人员及时完成,不能立即解决的要向镇河长制办公室报告,镇再向区级相关部门汇报。

四、职责分工

基层河长(河段长、河道长)是河道巡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河道保洁员、巡查员要结合保洁、监管等日常工作,积极协助基层河长开展巡查,发现河道水质异常、入河排污(水)口排放异常等问题应第一时间报告河长。鼓励组织、聘请社会团体相关人员、志愿者开展河道巡查协查工作。

五、联合督查,机制倒逼

确保巡河督查机制常态有效,由镇环保所牵头,协同镇农服中心,将定期不定期进行督查,形成“问题清单”并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及时通报,形成倒逼机制。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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