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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村集体资产、资源招投标管理的实施办法

  • 索引号:11511723008594640K/2017-00028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
  • 名 称:关于村集体资产、资源招投标管理的实施办法
  • 公文时效:
  • 发布日期:2017-07-27

为进一步规范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经营行为防止和避免村集体资产、资源流失,保证村集体资产、资源的保值、增值,促进村集体经济发展,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根据《眉山市彭山区农村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的通知》眉彭府办发【2015】14号文件,结合我镇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的实际,制定公义镇村集体资产、资源的招投标实施办法。

一、镇政府村(社区)集体经济资产、资源招投标委托管理中心。

(一)职责:

成立公义镇村集体资产、资源招投标领导小组,负责镇辖各行政村在建工程资产、资源项目的招投标管理和指导、审查和发布各类招投标信息,监督投标、开标和评标活动,监督经济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二)村集体资产、资源招投标项目范围:

1、村集体建设项目:

(1)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包括塘、库、山平塘、沟、渠、桥、涵开发、维护工程等。

(2)乡村道路建设及维护、村道硬化改造、扩建及其他基础设施建设。

(3)村址建设: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工程等。

(4)人畜饮水工程:包括自来水井、管道安装、开沟等。

(5)村集体公益性项目建设,即村办公室、五保户、困难户住户的房屋修建。

2、村集体资产、资源的出租、出售、发包。

(1)集体房屋的出租、出售、发包。

(2)集体企业的出租、出售。

(3)库、堰、土地、荒山荒地、旱涝、林地等的发包。

(4)其他集体资产、资源的出租、出售。

(三)资料判定、审核、审查开投标会

项目建设工程发包、资产资源的处置、经济合同的签订,分别由分管领导牵头,镇三资办协助,严格对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二、项目建设资产处置申报程序

(一)申报项目的标准:

1、集体资产处置1万元以上(含1万元),承包费、租赁费达5000以上的。

2、茶果山承包等安装土地流转相关规定挂牌交易。

3、工程建设3万元以上的。

(二)申报程序:

1、村两委研究决定(立项)

2、召开全体干部和村民代表会或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3、项目建设上报镇分管领导审查(按中共公义镇委员会关于调整党 政班子成员分工)

4、报主要领导审批(编制工程预算单)

5、项目张榜公式(5个工作日)

6、招投标大会(项目分管领导主持)

7、中标单位签订合同(质量监督小组、财务监督小组、组织代表、镇纪委三资办检查验收清单)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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