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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2017年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11511723008594640K/2017-00007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
  • 名 称:关于进一步加强2017年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 公文时效:
  • 发布日期:2017-02-16

为全面加强消防基层基础工作,促进村(社区)、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按照2017年区消防工作会的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镇消防安全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我镇消防安全工作,特成立公义镇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李桂平党委书记

张敏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代建辉副镇长

宋群人大主席

刘江岸党委副书记

黄利全纪委书记

刘琴英组织委员

刘雪超副镇长

孙磊副镇长

张清派出所所长

成员:吴建国安办主任

陈文全农服中心主任

陈洪林林工站站长

李茂富村建所所长

陈松食安办主任

付夕阳民政办主任

杨代福交管办主任

袁奥党政办主任

各村(社区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安办,由吴建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镇消防安全日常工作。

二、进一步明确村(社区)消防工作职责

(一)建立消防工作小组,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和专(兼)职消防安全员。

(二)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档案,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三)确定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消防安全“一对一”受帮扶对象,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一对一”帮扶工作。

(四)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村(居)消防工作小组组长由村(居)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村(社)综合主任、民兵、志愿者等组成。主要负责组建治安、消防联户联防片组,实施消防安全巡查,及时处理消防安全问题。利用文化活动站、学习室、公共消防宣传栏等设施、场所,组织志愿消防队员、治安联防队员和灾害信息员、保安等人员,对村(居)民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利用社广播、视频设备定时播放消防安全常识,在火灾多发季节、农业收获季节和乡村民俗活动期间、重大节日期间,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三、扎实推动村(社区)、生产经营单位消防工作的开展

(一)建立和完善消防档案。一是建立基本情况档案。主要内容为:辖区基本情况,包括辖区面积、人口、道路、消防水源、消防设施、消防组织机构等;消防工作例会会议记录、会议纪要;消防工作考核、表彰情况;与重要单位(场所)和村(居)民小组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登记册;孤寡老人、残障人员“一对一”帮扶登记册。二是消防安全检查档案。主要内容为:重要单位(场所)登记册;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各类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阶段报告、总结等。三是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档案。主要内容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计划、方案;消防宣传情况记录表;消防教育培训记录表;定期公布的消防安全检查情况。

(二)定期召开消防工作会议。村(社区)每月召开一次辖区消防工作会议,总结当月消防工作,部署下一月工作要求和目标;每季度召开一次消防工作例会(可与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一起召开),传达上级的指示精神,研究解决辖区消防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三)认真履行消防安全检查职责。村(社区)应在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和火灾多发季节,或针对本辖区的薄弱环节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村(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小组应每半年对辖区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居民集中居住点、院落等进行至少一次的消防安全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督促及时整改,对不能进行立即整改根据职权划分移交给上级消防部门或公安派出所,由消防执法部门对火灾隐患督促整改,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将处理情况反馈回镇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共同把关,严格整治,形成整体合力。

(四)积极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村(社区)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对辖区重要单位和场所负责人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对留守儿童、孤寡老人、残障人员等弱势群体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教育活动,组织辖区重点单位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应急疏散演练。每个季度定期公布消防安全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利用广播,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开展消防宣传活动;每年“119宣传日”应开展1次消防宣传教育活动。每个村民集中居住点至少应有1条固定消防宣传标语,每个社区至少应有1块固定消防宣传栏(牌)。

(五)建立和完善消防工作考核机制。镇政府将村(社区)消防安全纳入政绩考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创建等内容,凡工作不落实、发生消防安全事故的,不应评为“先进单位”。镇政府应定期对村(居)委会消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并将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纳入政府部门考核,其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日常考核内容。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应定期对专兼职消防监管人员、的消防工作量化考核,并与评选先进和绩效考评挂钩。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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