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确保春节期间全镇不因燃放烟花爆竹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和成为引发重度空气污染的典型,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烟花爆竹禁限放的通知》(眉彭府函[2017]7号)要求,镇政府决定从2017年春节起,在全镇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禁限放时间
从2017年1月27日起至2月11日止。
二、禁放区域
(一)场镇范围内一律禁限燃放烟花爆竹,具体范围:加油站以西、向桥以东、军用桥以北、会车坝以南,特别是场镇老街和加油站附近等易燃易爆场所。
(二)场镇范围外的禁限放区域和场所由各村确定并公布。
三、实施主体
烟花爆竹的禁限放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场镇区域由派出所、镇安办、镇环境治理办、镇环保所、社区、城管队负责组织实施,场镇区域外由所在村组织实施。
四、各部门工作职责
派出所:负责加强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依法处理违反烟花爆竹禁限放的行为。
镇安办:负责对场镇区域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点的法规政策宣传,并查处烟花爆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镇环保所:负责对接区环保局做好空气质量状况及变化趋势的预警预报,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
镇环境治理办、城管队:负责查处小商小贩游街串巷贩卖烟花爆竹和燃放烟花爆竹影响环境卫生等行为,并做好劝导工作。
各村、社区:负责对辖区群众做好宣传和引导,监控禁限放区域内的情况,一旦发现及时劝导、制止。
各驻村组:负责指导、督促所驻村的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
各值班组:负责监控全镇节假日期间和工作日夜间的烟花爆竹禁限放情况。
镇纪委:负责督查相关部门和村(社区)落实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情况,对在该项工作中履职不到位的进行问责处理。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镇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加强对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确保禁限放工作落到实处。
(二)“零容忍”查处。各部门、村(社区)按照各自职责要求,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查处违规燃放行为,对违规燃放行为做到每起必追、每起必究。
(三)广泛深入宣传。各村(社区)要开好队长会,做好宣传工作,确保该项工作做到“家喻户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加大督查考核。将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纳入镇政府对各村(社区)目标考核。镇纪委将加强对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对工作不落实、失职渎职等行为予以通报和问责,确保禁限放工作取得实效。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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