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彭山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补缴申请表 乡镇村(社区)申请日期: 年 月日 | | ||||||||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 |||
身份证号码 | | | |||||||
户籍性质 | | | |||||||
联系电话 | | | |||||||
户籍所在地址 | | | |||||||
现居住地址 | | | |||||||
首次参保时间 | 年月日 | 补缴方式 | □一次性补缴 □中断年度补缴 | | |||||
补缴年度 | 补缴标准 | 补缴总额 | | ||||||
年至年 | 元/年 | 元 | | ||||||
年至年 | 元/年 | 元 | | ||||||
年至年 | 元/年 | 元 | | ||||||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实行金融机构代扣制,参保人员应按时将补缴的个人缴纳部分养老保险费存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存折(卡),由金融机构按规定进行划扣。 | | ||||||||
申请人声明: 以上填写内容正确无误。
申请人(签章): 年 月 日 | 村(社区)意见: 经办人(签章):年 月 日 | | |||||||
乡镇初审意见: 审核人(签章):年月 日 | 区经办机构复审意见: 复核人(签章): 年月 日 | | |||||||
申请人签字:年 月 日 | | ||||||||
填表说明:本表原则上由参保人员填写,若本人无法填写,可由村(社区)经办人员代填,但须本人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应按规定按年缴费,也可补缴不足年限的缴费部分,2012年和2013年补缴的给予相应的缴费补贴;对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规定按年缴费,中断缴费的参保人员,也可补缴,但不享受补缴部分的缴费补贴。本表一式二份,乡镇、区经办机构各一份。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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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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