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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农村集体清产核资领导小组的通知

  • 索引号:008594683/2017-00026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
  • 名 称:关于成立农村集体清产核资领导小组的通知
  • 公文时效:
  • 发布日期:2017-09-08

眉彭江委发〔2017〕25号

中共眉山市彭山区江口镇委员会

眉山市彭山区江口镇人民政府

关于成立农村集体清产核资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属各部门:

根据《关于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眉彭农办发〔2017〕26号)及《眉山市彭山区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眉彭委办〔2017〕112号)文件精神,搞好我镇清产核资工作;进一步摸清家底激发农村经济活力,赋予农民群众更多财产权利,维护集体和农民的合法权益,经镇党委研究,决定成立农村集体清产核资领导小组,现将名单通知如下:

组长 :吴 洪 党委书记

袁 睿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雷红梅 党委副书记

吴玉君 纪委书记

刘洪春 副镇长

成 员:熊 欣 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潘文亮 农服中心工作人员

袁 超 农机站站长

冯绍华 三资办主任

马 奔 三资办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农业服务中心,由潘文亮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中共眉山市彭山区江口镇委员会 眉山市彭山区江口镇人民政府

2017年9月6日

中共眉山市彭山区江口镇党政办公室2017年9月6日印发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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