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彭江府发〔2016〕10号 眉山市彭山区江口镇人民政府 关于2016年秋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 利用工作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 为全面提升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省、市、区2016年秋季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明确职责,严格监管,加强宣传,强化联动,把秋季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落实到位,确保“不见烟雾,不见火光,不见黑斑”,力争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 二、工作内容 (1)时间安排及重点 以2016年8月8日至2016年9月30日,防控重点为水稻、玉米、秸秆及大春其它农作物秸秆。 (2)禁烧区域 全镇范围内不得出现秸秆(垃圾、落叶、杂草)露天焚烧行为。各村(居)民委员会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辖区内全域,全时段禁烧要求对外公布,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三、工作措施 (1)健全工作机制,各村要建立完善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四包”机制。建立镇领导包村,村级干部包社,社干部包户,党员代表包田块的四包工作机制,加强防控监管。二是建立资金投入机制,镇财政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兑现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奖励,充分调动各方和广大农户开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积极性、主动性。三是建立信息报送机制实行禁烧工作情况每日报送,信息每周统计。四是建立考核机制,将禁烧工作纳入年终目标考核,把考核结果与村工作经费挂钩,对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严重影响的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2)加强宣传教育,各村要根据收割时节,提前安排禁烧宣传教育,通过发倡议书,张贴通告,悬挂标语,发送手机短信,组织宣传车辆,召开社员大会和院坝会等形式。深入村社,开展宣传动员,形成禁烧秸秆,保护环境的浓厚氛围,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秸秆露天禁烧的危害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法律责任,自觉做好秸秆禁烧工作。 (3)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各村民委员会是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将秋季秸秆禁烧列入年度重要工作,统筹安排部署,召开工作会议,明确全域禁烧要求,制定和落实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宣传方案,督查方案等。按照空间覆盖无空白,职责落实盲点,监督管理无缝隙的要求,层层签定禁烧网格化部署,镇与村,村与社,社与农户层层签订承诺书,细化考核内容和奖惩措施。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镇人民政府镇长袁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镇级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实行领导包村制,各村党支部书记为本辖区秸秆禁烧的第一责任人。 (二)强化巡查督查,镇政府成立专项工作督查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通过明察暗访等形式在重点时段进行不间断督查,实行定期通报。 对露天焚烧秸秆的要责令停止,并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处以500元至2000元的罚款。对“第一把火”要特别严查重处,加倍处罚,以儆效尤。 (三)严格考核,秋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纳入材综合目标考核内容之一。 附件1 江口镇2016年秋季秸秆焚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袁睿 副组长:刘洪春 冯梦华 成员:潘文亮、阳洋、袁超、袁安全、熊欣、 张继、姜虹、熊军、潘绍宇、欧树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农业服务中心,由潘绍宇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资料、信息上报,归档工作。 附件2 江口镇2016年秋季秸秆禁烧督查组名单 组长:吴玉君 副组长:刘媚 成员:姜虹、张继、杜斯斯 职 责:负责在重点督查时段对全镇秸秆禁烧工作进行督查。 附件3 江口镇2016年秋季秸秆禁烧工作防火队 名单 第一组 组长:刘洪春 成员:潘文亮、熊欣、张继、熊军 第二组 组长:冯梦华 成员:潘绍宇、陈玉良、韩雪峰、袁超 2016年8月8日 |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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