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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秸秆禁烧工作的实施方案

  • 索引号:1495410037/psxzf/2024-00038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psxzf
  • 名 称:关于开展2016年秸秆禁烧工作的实施方案
  • 公文时效:
  • 发布日期:2016-07-05

眉彭江委发〔2016〕9号

中共眉山市彭山区江口镇委员会

眉山市彭山区江口镇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2016年秸秆禁烧工作的实施方案

各村(社区):

为切实做好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安排部署,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16年的禁烧期为: 3月25日至9月30日。禁烧期内严禁焚烧秸秆,切实做到“不起火、不冒烟、无黑斑”。

二、工作步骤

(一)组织发动(3月18日-3月25日)

各村(社区)要采取召开会议、入户宣传、公开栏宣传等方式宣传秸秆禁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家喻户晓,提高群众禁烧的自觉性。

(二)全面禁烧(3月25日-9月30日)

各村(社区)作为主要责任人,要成立以支部书记为组长,村干部为成员的村级工作组。负责本村的秸秆禁烧工作,将本村所属区域分片由村干部包干负责,确保本地禁烧期间“不起火、不冒烟、无黑斑”;负责秸秆禁烧的法律、法规、政策、环保以及秸秆利用等知识的宣传工作,秸秆禁烧行政告知的逐组、逐户落实工作(农户签订承诺书);负责秸秆田头堆腐还田措施在本村的落实和执行;负责组织农户将秸秆搬运到指定集中堆放点和对集中堆放点的管理;负责秸秆禁烧期间的田块巡查及农户的联防联控工作。在秸秆禁烧期间坚持做到白天不见烟,夜晚不见火,确保区域内不发生秸秆焚烧现象。禁烧期间,各村(社区)要将重点区域秸秆面积逐组、逐户、逐田登记造册,村(社区)两委干部明确分工,责任到组、到户、到田块,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止焚烧秸秆的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各村(社区)要成立10人以上的应急分队,落实必要的灭火工具,畅通信息,确保一旦出现火情,能迅速赶赴现场,及时灭火。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镇成立以书记为组长,镇长为常务副组长,派出所所长、驻村领导为副组长,驻村干部及各村社区支书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名单附后),主要负责对各村秸秆禁烧工作的督促和指导,负责督促实施秸秆禁烧行政告知工作和秸秆禁烧期间的日常巡查及责任追究工作,负责及时处置由秸秆焚烧引起的突发性公共安全事件。负责组织利用广播、宣传车、等有效宣传手段,集中宣传,形成浓厚的宣传氛围;负责适时编写工作简报,认真总结阶段性工作,及时向区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成立2个禁烧小分队,负责秸秆禁烧期间的日常巡查及处罚工作。各禁烧小分队,要加强巡逻和检查,发现焚烧现象,坚决予以制止。

(二)强化督查。镇成立督查组,按照部门联合、形成合力,统一执法的要求,负责组织各行政村秸秆禁烧工作。春、秋两季禁烧期间,镇及村居干部,务必坚守岗位,没经上级批准不得外出,24小时必须有负责人坚守。对焚烧秸秆的当事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四川省灰霾污染防治办法》的有关规定,处200元至2000元的罚款,该拘留的拘留,情节较重的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确保禁烧。

(三)强化考核。在禁烧期间,凡未发生一处着火点的,镇政府将给予一定奖励;凡因工作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焚烧案件,产生较大影响的,将对有关村责任人追究责任,视情况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直至免职等处分。凡由卫星拍摄到的着火点,经核实,从严处罚,由所在村承担。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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