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我街道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规定,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是指导思想。为了建立健全观音街道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机制,提高应对各类重特大火灾的能力,及时、高效、有序地对各类火灾事故实施灭火抢险救援,最大限度的减少火灾损失,减轻火灾事故对人民生命、财产的危害和社会影响,维护全街道的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是工作原则。1、集中领导、统一指挥原则。发生火灾事故特别是重特大火灾事故,必须坚持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派出所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开展灭火救援行动,保证灭火救援工作协调有序地开展。2、救人第一、先控制后处置原则。开展灭火救援行动,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以积极抢救人命为第一要务。对于火灾现场要以控制灾情蔓延扩大为着力点,最大限度的降低火灾损失。3、协同作战、统一行动原则。整个灭火救援现场一盘棋,各种参战力量都要根据指挥部的指令,按照各自的任务分工统一行动,相互之间要密切配合、协调一致。
(二)目的和依据
1.目的。针对街道火灾事故的现状和特点,通过编制预案,要达到以下目的:
整合现有资源,建立街道办应对重特大火灾事故的指挥、处置体制和机制;通过规范火灾事故的等级分类,确定不同等级火灾事故的启动程序,明确各级部门及相关组织的职责和权利;通过整合社会资源,建立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优势互补、常备不懈的重特大火灾事故处置保障体系;通过整合现有信息资源,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形成机制优化、反应灵敏的信息支撑系统;通过此预案的实施,切实加强基础工作,理顺管理体制和机制,决策科学化、指挥智能化、保障统筹化,从而进一步提高观音街道应对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能力。
2.依据。本预案的制定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四川省消防条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街道范围内对社会秩序和公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危害和损失的各类火灾事故和灭火器救援工作。
4.事件等级。根据火灾特性和特征,由高到底划分特别重大(一级)、重大(二级)、较大(三级)、一般(四级)四个级别。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观音街道消防安全应急指挥中心
1.在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观音街道消防安全应急指挥中心(下简称指挥中心)主要负责指挥和扑救街道的火灾事故,并参加其他灾害或者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总指挥由街道党工委书记唐隆华、街道办主任赵俊林担任;副指挥由街道办副主任杨东担任;指挥部成员为街道各部门、街道派出所、卫生院以及各村(居)委会。指挥中心设在街道应急管理办。
2.指挥中心主要职责
研究制定处置消防突发事件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负责指挥消防突发事件的具体应对工作,分析总结消防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及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研究解决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处置过程中的其他重大事项;负责指挥中心所属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二)现场指挥部
1.在指挥中心统一指挥下,成立灭火救援现场指挥部(下称现场指挥部),负责重特大火灾事故现场的具体救援处置工作。
2.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负责贯彻执行指挥中心的各项指示、命令,组织实施灭火救援行动;了解现场情况,掌握现场气象条件与状况,组织灾情侦察和分析,确定总体决策和行动方案;部署作战任务,组织参战单位协同作战,根据现场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力量部署,组织群众参与辅助性行动;决定使用各种水源、利用临近建筑物和有关设备,截断现场区域内电力、可燃气体和液体输送,限制用火用电;划定警戒区,组织疏散人员、转移物资、限制人员和交通工具进入,必要时下令拆除或者破拆毗邻的建筑物、构建物;调动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环卫、环保、交通运输等有关单位,并报告指挥中心调集各种力量提供协助。
3.街道办领导到达现场实施指挥,或者在现场建立联合指挥机构时,现场指挥部指挥员应当汇报现场情况,提出对策和行动方案,听取指示,指挥现场力量开展灭火救援行动。
三、预测、预警
(一)监测预警机制
1.各村(社区)具体负责辖区内的火灾事故监测和预警工作;根据火灾接报警信息,分析火灾发生、发展的趋势,根据火灾的危害程度、涉及的地域、影响范围不同,确定火灾级别,并及时向指挥中心提出相应的预警建议。
2.预警监测内容主要有火灾接报警信息,发生火灾的季节、时令、气象信息,可能火灾的种类信息,各种灭火救援力量实力信息,全街道重点火灾隐患单位、重大危险源信息等。
3.指挥中心在确认可能引发某类火灾事故预警信息后,根据本预案及时开展部署,迅速通知各相关单位和部门采取行动,防止火灾事故的进一步扩大。
4.预测将有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发生时,指挥中心应密切关注事态的发展趋势,根据火灾故事的发展状况和严重程度,及时将信息通报给各种相关部门。
5.对于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火灾事故预测预警信息,指挥中心应在报请街道主要领导批准后,及时上报区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
四、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1.一般火灾事故(四级):启动应急预案,成立现场指挥部,调集灭火救援力量到现场;通知相关部门配合开展灭火救援工作,协调指挥各参战力量。同时,根据现场情况,确认火灾事故有扩大趋势时,立即发布火灾事故(三级)预警信息。
2.较大火灾事故(三级):启动应急预案,成立指挥部,迅速调集灭火救援力量到现场实施救援;通知其他相关力量到场协助救援,协调指挥各参战力量。同时,根据现场情况,确认火灾事故有进一步蔓延过大趋势时,由指挥中心立即向区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报告;由区应急管理局报区政府领导后,及时发布火灾事故二级预警信息。
3.重大火灾事故(二级):街道安全应急指挥中心上报有关预警信息后,由区应急管理局或专项指挥部负责启动应急预案。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立即启动专项指挥部并成立现场指挥部。参战单位按照指挥部的指令和任务分工开展灭火救援行动。其中区公安局消防局迅速调集区公安局消防局、属地消防大队灭火救援力量到场实施救援,并立即向公安部消防局报告。同时,根据现场情况,确认火灾事故有进一步蔓延扩大趋势或有大量人员被困或灾情特别严重时,由区应急管理局请区主要领导批准后,及时发布火灾事故一级预警信息。
4.特别重大火灾事故(一级):由区应急管理局报请区主要领导批准后启动应急预案,立即启动专项指挥部,并成立现场指挥部。各参战单位按照指挥部的指令和任务分工开展灭火救援行动。
(二)基本响应
火灾现场处置力量组成及分工。在现场指挥部等统一指挥下成立灭火救援组和现场控制警戒组等:
1.灭火救援组:以街道、村(社区)应急分队的灭火救援力量为主,其他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参战力量协同配合,执行营救被困人员和灭火抢险任务。
2.现场控制警戒组:由派出所负责火灾事故现场内部的警戒;相关单位负责火灾事故现场外围事故外围的控制和社会治安秩序的维护任务。
3.其他各职能部门负责各自对应的职责。
(三)应急结束
1.火灾现场的被困人员全部被救出,火势彻底扑灭,整个灭火救援战斗行动基本结束,救援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2.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由区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或区应急管理局审核,报区应急委主要领导批准宣布应急结束。
3.一般、较大火灾事故由街道应急指挥中心报请区消防大队宣布应急结束,并报区公安局指挥中心备案。
五、后期处理
(一)善后处置
1.善后处置工作在街道办统一领导下,由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2.火灾扑灭后,街道应急管理办应全面、细致地检查火场,清除残火。对石油化工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温度及周围易燃易爆气体浓度进行实时检测,防止复燃或爆炸。
3.街道应急管理办责成失火单位或有关单位负责派人监护火场,办理现场交接。必要时,留下少数灭火力量进行监护。撤离火场时,应当清点人数,整理器材装备,将使用过的消防水源设施恢复到备用状态。归队后,迅速补充、器材和灭火剂,调整人员,恢复战备状态。
4.火灾扑灭后,对于因火灾引起的环境污染事故,由街道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中心组织相关力量进行善后处置。
(二)调查和总结
1.街道纪工委、派出所以及相关单位调查火灾原因,确认火灾责任,抓捕犯罪嫌疑人,并预测火灾事故后果,报送街道应急指挥中心,由街道应急指挥中心备案。
2.街道应急指挥中心根据以上报告,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要求和建议。
六、信息管理
严格落实火灾信息报告制度,保证信息传递及时、连续、完整、准确,不得隐瞒、谎报、缓报。
信息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火场地址、火灾种类、人员被困情况、火势发展情况、火灾等级以及出动力量情况等。
七、工作要求
(一)快速反应,高度集中指挥
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处置,各有关单位要快速反应,迅速启动有关灭火救援预案,开通通信指挥系统,组织力量赶赴现场,严格服从指挥部的指挥,保证政令、警令畅通。
(二)严格岗位责任制
各参战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层层抓落实,切实保证领导到位、力量到位、装备到位、措施到位。部门之间密切配合,协同作战,防止出现不必要的失误和漏洞。
(三)加强信息反馈和请示报告制度
要保证情况信息传递灵敏、快速、准确、畅通、及时上报有关情况信息。有关单位可确定专人收集现场情况,及时续报反馈,不得隐瞒、漏报、迟报、误报重要情况。
(四)加强安全管理工作
在实施灭火救援行动中,要求实抓好人员、车辆、装备的作业安全,严禁人员带病或违章作业,确保灭火救援任务的顺利完成。
火警:119
交警:122
公安:110
急救中心:120
观音街道办事处:028-37590328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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