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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彭山区困难退役军人关爱帮扶专项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 索引号:1495410037/tyjrswj/2020-00003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tyjrswj
  • 名 称:眉山市彭山区困难退役军人关爱帮扶专项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 公文时效:
  • 发布日期:2019-10-21

                                                          眉山市彭山区困难退役军人关爱帮扶

                                                               专项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新时代困难退役军人军属关爱帮扶工作,帮助解决退役军人及其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本人父母、配偶、子女)(以下简称“退役军人家庭”)生产生活中的特殊困难。根据《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困难退役军人关爱帮扶专项基金的指导意见》(川退役军人发〔2019〕18号)文件精神,制定眉山市彭山区困难退役军人关爱帮扶专项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围绕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支持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快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现有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与现行抚恤优待政策相配套、与个人实际困难程度相关联的退役军人关爱帮扶工作新机制,着力提高退役军人军属服务保障水平,切实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让退役军人更加感受到党和政府、社会的温暖,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金名称

眉山市彭山区困难退役军人关爱帮扶专项基金。

三、基金性质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公益性帮扶基金。

四、帮扶对象

基金主要用于帮扶具有眉山市彭山区户籍并面临特殊困难无法通过现有制度予以保障或现有制度保障后仍有较大困难的退役军人及其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本人父母、配偶、子女)。

五、帮扶原则

(一)明确主体。坚持属地管理、属地负责,区退役军人局承担本区退役军人关爱帮扶工作的主体责任,切实发挥组织领导、制度安排、资金筹集等职能作用。区级人民政府发挥统筹指导和支持帮助作用。

(二)救急救难。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突出救急救难功能,重点针对退役军人家庭面临的突发性、临时性特殊困难,制定“一人一策”个性化帮扶措施,不搞大包大揽、普惠帮扶、平均分配。

(三)帮扶叠加。坚持依托普惠、体现优待,将社会保障普惠待遇与退役军人特殊关怀相结合,在确保将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家庭纳入现有制度予以保障基础上,针对退役军人家庭特殊困难分类给予生活、医疗、就业等叠加优待帮扶。

(四)规范运作。坚持依法依规、规范管理,严格对象审核和标准核定,确保关爱帮扶工作过程公开透明、结果公平公正。

六、帮扶内容

(一)生活帮扶。因火灾、自然灾害、突发疾病、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或连续失业等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暂时严重困难的退役军人家庭。经评估审核后,根据实际给予一定资金帮扶。

(二)医疗帮扶。因身患重特大疾病导致自付医疗费用较高,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医疗费用的退役军人家庭。经评估审核后,根据实际给予一定资金帮扶。

(三)教育帮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退役军人子女在读高中、大学的,或退役军人本人参加高等学历或职业教育的。经评估审核后,根据实际给予一定资金帮扶。

(四)就业帮扶。有劳动能力且未到法定退休年龄,因就业困难或创业失败造成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在享受政府就业救助政策后仍有困难或属于“零就业家庭”的退役军人家庭。通过整合社会资源,结合相应企业和机构的岗位需求,利用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开展定向培训,培训考核合格的推荐进入企业或机构就业。培训效果经评估认定后,给予培训补助。

(五)创业帮扶。对有创业需求且经济困难需要帮助的退役军人,提供创业培育、创业指导、专家论证、项目包装、品牌策划、机构孵化以及财务、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的专业咨询服务,并可根据实际提供一定资金支持。

(六)其他帮扶。因其他特殊困难确需关爱帮扶的退役军人家庭,经评估审核后,制定特殊帮扶措施。

七、帮扶标准

在确保将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家庭纳入现有制度予以保障基础上,针对退役军人家庭特殊困难分类给予生活、医疗、就业等叠加优待帮扶。具体帮扶标准为:

(一)生活帮扶。一次不超过2000元。

(二)医疗帮扶。一次不超过5000元。其中除享受各类医疗补助政策后(不含药品自费金额)个人承担费用0.5万元至1万元的一次性帮扶1000元;1万元至2万元的一次性帮扶2000元;2万元至3万元的一次性帮扶3000元;3万元至4万元的一次性帮扶4000元;5万元及以上的一次性帮扶5000元。

(三)教育帮扶。一次不超过2000元。

(四)就业帮扶。一次不超过1000元。

(五)创业帮扶。一次不超过5000元。

同一帮扶内容原则上全年累计帮扶不超过两次。特殊情况,报经区政府同意后予以帮扶。

八、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帮扶对象在户籍所在乡镇(街道)领取并填写《眉山市彭山区困难退役军人关爱帮扶基金申请审批表》,同时向村(社区)提供相应的申报材料。

(二)村级初评。村(社区)对申请人填写的申请审批表和本人退伍证或其他能证明是退伍军人的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原件及其他相关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一同交乡镇(街道)复审。

(三)乡镇(街道)核审。乡镇(街道)对对象本人和村(社区)上交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复审。乡镇(街道)还需详细核实申请对象本年度的其他帮扶、救助项目及金额。

(四)区上审批。乡镇(街道)将申报材料上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对申请资料再次审核,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帮扶标准进行审批。

九、申报材料

(一)生活帮扶。《眉山市彭山区困难退役军人关爱帮扶基金申请审批表》,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退役证或其他能证明是退役军人的复印证件,村(社区)出具的家庭困难证明等。

(二)医疗帮扶。《眉山市彭山区困难退役军人关爱帮扶基金申请审批表》,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退役证或其他能证明是退役军人的复印证件,村(社区)出具的家庭困难证明,出院证明,出院结算单,医疗门诊发票等。

(三)教育帮扶。《眉山市彭山区困难退役军人关爱帮扶基金申请审批表》,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退役证或其他能证明是退役军人的复印证件,村(社区)出具的家庭困难证明,学校出具的在校在读证明等。

(四)就业帮扶。《眉山市彭山区困难退役军人关爱帮扶基金申请审批表》,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退役证或其他能证明是退役军人的复印证件,村(社区)出具的家庭困难证明,失业证明,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所在单位出具的就业证明等。

(五)创业帮扶。《眉山市彭山区困难退役军人关爱帮扶基金申请审批表》,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退役证或其他能证明是退役军人的复印证件,村(社区)出具的家庭困难证明,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等。

十、基金管理

(一)基金规模。2019年设立基金规模为200万元。以后年度根据基金使用情况,继续补充。

(二)资金来源

1.区财政安排资金;

2.上级“以奖代补”资金;

3.接收企业、个体工商户、爱心人士及社会捐赠资金;

4.基金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账户开设。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在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开设“眉山市彭山区困难退役军人关爱帮扶专项基金专户”。

(四)兑现方式。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对“户报”、“村评”、“乡审”的困难帮扶申请审批后,通过打卡方式兑现帮扶资金。

(五)管理监督。基金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管理,拥军优抚股对帮扶对象的资格、帮扶标准进行审核;综合办公室财务人员负责兑现帮扶资金。基金实行专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和社会监督。

十一、本管理办法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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