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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必看,7项就业优待政策!

  • 索引号:1495410037/tyjrswj/2025-00038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tyjrswj
  • 名 称:退役军人必看,7项就业优待政策!
  • 公文时效:
  • 发布日期:2025-08-07

为扎实办好“退役军人最期盼的10件事”活动,助力退役军人充分稳定就业,小编聚焦退役军人关注,整理了退役军人就业优待政策,有需要的退役军人看过来。

1.公务员招录

01【定向、优先招录】

各地应当设置一定数量的基层公务员职位,面向服现役满五年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招考。服现役满五年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各地应当注重从优秀退役军人中选聘党的基层组织、社区和村专职工作人员。军队文职人员岗位、国防教育机构岗位等,应当优先选用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

02【选调生】

各级党政机关在组织开展选调生工作时,注意选调有服役经历的优秀大学生,参军入伍经历可作为选调生报考条件之一,且年龄相应放宽两至三岁。

2.事业单位招聘

03【兵教师】

每年在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定比例的岗位,面向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进行单列计划招聘。综合考虑服役年限等因素,原则上退役军人参加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的可放宽至40岁(含40岁),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享受加分优待政策,各地在教师招聘公告中应予以明确。

04【专项加分】

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指入伍时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入伍时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在校在读生,且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并按规定办理了退役手续的退役士兵),在报考我省事业单位时,在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与面试成绩折合前的笔试总成绩中加2分。在此基础上,被部队团级(含)以上机关评为优秀士兵或荣立三等功奖励的,另加2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4分。上述加分项目可累积计算,但最高不超过6分。在服现役期间受过处分的人员,以及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退出现役复学、报考时尚未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不享受本通知的加分政策。在2015年以后被部队旅、团级政治机关批准评为优秀士官、优秀学员、优秀义务兵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持相关证书报考我省事业单位的,按《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执行“优秀士兵”加分政策。

3.鼓励企业招用

05【民营企业】

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与优秀民营企业签订协议,开展就业合作,专招直招退役军人。对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军人达到一定比例的企业,可优先享受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入选退役军人教育培训承训机构黄页(目录);优先入围军队系统更新完善有关供应商目录;优先使用相关土地计划指标、优先续约;适当降低水、电、租金等费用,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提供融资配套等资金支持;享受相关税收优惠。

06【税收优惠】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

4.就业服务

07【招聘服务】

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设立退役军人窗口或实行退役军人优先制度,为其提供便捷高效服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每年至少组织2次退役军人专场招聘活动,为其就业搭建平台。国家鼓励专业人力资源企业和社会组织为退役军人就业提供免费服务。

      来源 眉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移交安置与就业创业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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