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来接受处罚的”。5月11日上午,又一家擅自在城区临街建筑物外墙涂写广告的经营业主,到区城市行政执法局接受处罚。
今年,区城市行政执法局制定了《彭山区店招设置技术规范》,城区店招、广告一律按照“治旧控新,严格规范新店招,逐步改造旧店招”的要求进行管理。为进一步推进该项工作,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在加强新设置的店招、广告备案管理的同时,又从4月21日起,组织22名执法人员,分片区对城区的旧店招、广告进行摸底,并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集中整治。
截止5月11日,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已撤除擅自设置的不规范店招3处,责令整改、恢复原状墙体广告17处,实施行政处罚3例。
这次整治,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对3家违规设置店招、广告,且逾期不履行行政法义务的业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二条、第五项“代履行”方式强制执行,征收代履行费3400元(其中一家征收代履行费2500元)。这是城管成立以来,首次采用“代履行”方式,约束义务人履行行政法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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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设置广告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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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设置广告业主到区城市行政执法局接受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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