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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计划

眉山市彭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0年度法律法规培训工作计划

  • 索引号:1495410037/zhxzzfj/2020-00038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zhxzzfj
  • 名 称:眉山市彭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0年度法律法规培训工作计划
  • 公文时效:
  • 发布日期:2020-07-15

为进一步加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素质,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适应综合行政执法不断发展的新形势,结合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培训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住建部“强、转、树”工作为主线,围绕区委、区政府城市建设管理工作“五化”目标,促进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大变样、大提升、大突破,以学法机制建设为抓手,深入开展学法用法和依法治理活动,加强对国家基本法律法规、政治纪律条例和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学习培训,强化执法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合格、作风优良、纪律严明、执法公正的高素质综合行政执法队伍。

二、培训的重点内容

1、基础法律法规。具体内容:《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安全生产法》、《保密法》等;

2、综合行政执法法律法规。具体内容:《眉山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

3、执法业务能力培训。包括《四川省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城市行政执法手册、执法案例分析、执法程序、执法文书制作、案卷管理等;

4、党内法规和理论政治培训。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时事政治和区委、区政府相关会议精神、内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三、培训的形式

1、全局集中学习培训:(1)局领导、机关股室负责人、部门负责人每月利用周一例会集中学法一次,学习内容为时事政治、上级会议精神、法律法规等,营造出全系统良好的学法氛围。(2)全局干部职工学习。原则上每两个月组织一次,由局综合股、法规行政许可股负责组织,主要针对政治理论和行政法规的培训和学习。

2、部门组织学习培训:根据年度培训计划要求,局机关、城监大队、环卫所每月安排1次学习培训活动,城监大队以执法能力培训和执法条例学习为主,通过不间断学习,着力提高执法队员行政执法能力水平;环卫所主要负责指导中锋公司组织安全生产、行业规范等业务知识学习和劳动技能培训,提高环卫管理、作业人员的综合业务能力;局机关主要以行政法规学习和公文写作等培训为主。

3、行政执法培训:(1)每季度开展一次城监大队执法人员专项培训,系统学习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开展执法业务培训,由局法规行政许可股负责组织实施,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相关业务股室负责人进行授课。(2)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参与省、市、区级法治专项培训或与综合执法涉及部门组织的培训班。邀请相关领域领导、大专院校和法律专业人士进行专业授课。(3)12月份对城监大队执法人员专项培训进行考核测评,考核测评成绩作为个人绩效考核得分和执法岗位履职能力的评定依据。

四、相关工作要求

1、按照“政策法规与业务知识相统一、集中培训与专项培训相结合、培训效果在实际工作中落实”的要求,明确责任、突出重点、互相配合,认真抓好全局的法律法规培训学习工作。

2、严格培训纪律,参加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局学习培训制度,按时参加培训活动,认真做好学习笔记,自觉把培训内容贯穿于学习全过程,做到学以致用,实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执法办案实践、执法经验总结研究上狠下功夫,切实提高学习和实践的转化能力。

3、局综合股、法规行政许可股按照2020年度培训计划做好培训学习的保障工作和督查考勤工作,保证培训学习落到实处。

2020年法律法规集中培训计划表

时 间

学习内容

方式

授课人

参加单位

2020年1月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集中学习

邹兵

全体职工

2020年3月

《眉山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法规学习

集中学习

刘江岸(相关股室负责人)

全体职工

2020年5月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法规学习

集中学习

刘江岸(相关股室负责人)

全体职工

2020年7月

《安全生产法》、《保密法》法律法规学习

集中学习

胡洪宇

全体职工

2020年9月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大气污染防治法》等选学

集中学习

刘江岸(相关股室负责人)

全体职工

2020年11月

《四川省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等选学

集中学习

刘江岸(相关股室负责人)

全体职工

2020年12月

执法人员考试



行政执法人员

注:局组织参加上级专项执法培训以具体工作计划安排为准,大队、环卫、机关法律法规培训由部门制定时间表。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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