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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眉山市彭山区城市行政执法局食品安全督查工作自查报告

  • 索引号:754718393/2017-00037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
  • 名 称:眉山市彭山区城市行政执法局食品安全督查工作自查报告
  • 公文时效:
  • 发布日期:2017-09-28

区食品安全办:

今年以来,我局食品安全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指导下,我局按照食安委[2017]3号和川食安办[2017]56号关于食品安全督查工作的通知精神和要求,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提出的“四城建设”工作目标,本着对我区人民群众食品安全负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我局职能职责范围涉及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积极协助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抓好中心城区的食品安全督查工作,结合城市行政执法局工作实际,现将我局职工食堂、城南农贸市场、学校周边流动饮食摊点以及东风路便民摊点的食品卫生督查自查报告如下:

一、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督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督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了由党组书记、局长罗海波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陆晓辉,党组成员、副局长邹兵任副组长,各股(室)、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城市行政执法局城区食品安全督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单位实际工作开展情况,制定了单位食品安全年度督查工作计划。

二、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督查工作的监管责任

一是认真落实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今年年初与区政府签订了《眉山市彭山区2017年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根据该目标责任书,结合城市行政执法局工作实际,拟订了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目标,并将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局各股(室)、队、所年终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是不定期、不定时的组织专项执法行动对城区流动饮食摊点食品安全进行整治和突击执法大检查,并开展了一系列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在城南市场人口密集流动区等显著位置设置了食品健康知识宣传栏。

三是积极参加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联席会、联络员会和其它相关会议,及时准确了解领会上级有关食品安全工作指示精神和上报我局食品安全督查工作开展动态。

四是我局在切实加强对城区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的同时,认真履行了对城区流动摊点、便民摊区和城南市场食品安全督查工作的监管责任,重点加强食品占道经营业主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和日常的监督管理工作,特别是我局执法大队重点对城区公园南路、新南街、新南下街、锦江大学周边经营餐饮食品的限时占道经营业主进行了更进一步的管理规范,依法取缔和整治城区公园东路、小东街、古城南路、灵石路、蔡山北路等地100余处不按规范要求经营的流动占道饮食摊点,并对违章经营业主进行了批评教育和小额的经济处罚;市场管理股对城南市场食品加工、储存情况进行了及时有效的督查排查,依法取缔13家松香加工活禽点,限期整改12家使用高污染燃煤为燃料的店铺,现全部整改到位并使用上了干净卫生的清洁能源加工作业。市场经营肉类和禽类产品时,要求经营业主必须挂牌公示具有防疫检疫部门的检疫合格标签,方可对外销售;环卫所加强了城区餐饮经营企业及市场周边公共区域环境卫生治理工作。经我局认真细致扎实的督查排查整改,有效地遏制了流动食品经营摊点长期不按规范经营的违章行为,保障了食品经营场所的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切实履行了城区流动摊点和便民摊区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责任。

五是市场股协助区相关部门进行食品安全宣传,让市民重视食品安全,鼓励市民对问题食品进行举报投诉,共发放食品安全宣传资料600余份。同时,协助食药局对城南市场内商家经营农产品农药残留情况进行定期安全检测,对城南市场内的生鲜肉类和禽类点杀和在售蔬菜进行抽样检查,以确保菜品安全,提升城市居民生活质量。

六是今年五月启用的局内部职工食堂证照齐全,《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悬挂墙上对外公示,所有食堂员工一律持证上岗。食品采购严把进入关,定点采购,现场专人验收签字,霉变食品和一些极有可能发生中毒的蔬果一律拒收。食堂厨房消毒设施齐全,生熟食菜板分类存放,食品加工工具即用即洗即消毒杀菌。为加强对职工食堂所有流程的有效监管,安装配置了网络监控设施,对食品制作过程进行全时监控。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与措施

一是加强与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的联系与交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违法从事食品加工销售、餐饮等违法经营行为。

二是进一步规范城区流动摊点经营食品的违章占道行为,加强城区餐饮业主及市场周边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的日常督查管理。

三是及时上报食品安全督查工作动态信息,高标准完成区委、区政府、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有关食品安全督查工作指示精神和要求

眉山市彭山区城市行政执法局

2017年8月24日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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