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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眉山市彭山区城市行政执法局职业病防治工作方案

  • 索引号:754718393/2017-00034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
  • 名 称:眉山市彭山区城市行政执法局职业病防治工作方案
  • 公文时效:
  • 发布日期:2017-09-04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切实保障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为预防、控制和清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按环保工作督查整改要求,结合我局生活垃圾压缩转运站内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党组书记、局长罗海波

副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陆晓辉

党组成员、副局长邹兵

成员:机关办公室、城监大队、环卫所、市场股、安办、法规股负责人

二、政策法规宣传阶段

2017年8月4日至2017年8月15日,利用宣传栏、培训教育以及多媒体设施进行职业病危害宣传,人人参与,一个不落,分期分批次进行宣传,提高相关责任人以及从业人员职业病防治意识。

三、组织实施阶段

2017年8月16日至2017年11月10日为全面组织实施阶段。

(一)副所长周爱君负责职业病防治危害的宣传、人员培训以及组织人员体检。并每月上报一次职业病防治危害工作的开展实施情况。

(二)完善和落实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各项操作规程。

(三)对职工进行岗前和离岗后以及工作期间每年进行一次身体全面检查,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

(四)聘请专业机构对站内职业危害进行检测、评价,确保各种职业危害专用控制设施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五)对转运站分管领导、站长、副站长进行职业病防治培训,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六)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进行演练。

四、验收考核阶段

2017年11月11日至2017年11月20日为验收阶段。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将追究相关部门的责任。

五、责任追究

对在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中出现的推诿、工作态度消极的部门和责任人,在年终考核中扣除年终考核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追究其相应责任。

眉山市彭山区城市行政执法局安全生产办公室

2017年8月4日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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