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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眉山市彭山区城市行政执法局关于开展环保突出问题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 索引号:1495410037/psxzf/2021-00877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psxzf
  • 名 称:眉山市彭山区城市行政执法局关于开展环保突出问题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 公文时效:
  • 发布日期:2017-08-16

为全面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解决当前我区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眉山市彭山区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方案》(眉彭委办(2017)12号)和《眉山市彭山区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整治任务分解表的通知》(眉彭委办(2017)1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工作职责,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开展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攻坚工作,对照整治任务分解表,全面排查环境问题,建立清单台账,落实整改措施,逐一整改销号。全面开展环保突出问题集中整治行动,加强对建筑工地、高污染燃料、餐饮油烟、露天烧烤,排放有毒、恶臭气体等污染环境的管控,大力削减污染物存量。

二、整治重点

主要是整治城市建成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存放、使用、销售高污染燃料、建筑工地、道路扬尘(渣土运输,抛、洒、滴、漏)治理、烟花爆竹、餐饮油烟、露天烧烤、垃圾焚烧、秸秆禁烧,有毒、恶臭气体排放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工作机制

(一)建立机构

成立由局长张锐任组长,副局长陆晓辉、监察大队大队长谢文武任副组长,监察大队教导员宋杰、局办公室李红卫、法规股宋康、市场股彭勇为成员的环境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机关办公室,负责对整治工作统一协调、安排部署,资料收集整理上报,等。领导小组下设三个工作组。

一是成立由城监大队大队长谢文武任组长,教导员宋杰任副组长,副大队长向进、谢智、各中队中队长为成员的整治工作组,工作组设办公室在城监大队,负责集中整治工作的组织开展,台账登记管理,按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材料等,对整治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时上报。

二是成立由市场股股长彭勇、副股长黎华任副组长,市场股全体执法队员为成员的整治工作组,工作组设办公室在市场股,负责城南市场集中整治工作的组织开展,台账登记管理,按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材料等,对整治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时上报。

三是成立由法规股宋康任组长、局办公室主任李红卫任副组长,法规股及办公室工作人员为成员的整治工作督查组,督查组设办公室在法规股,负责每周对环境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通报。

(二)职责分工

1、整治建筑工地出入口、工程运输车辆、渣土运输(抛、洒、滴、漏)扬尘治理、餐饮油烟、市政施工打围。

(责任人:谢文武,负责人:余志敬,责任部门:执法中队)

2、整治店面装璜施工。

(责任人:谢文武,负责人:沈清、干少忠、张林,责任部门:一、二、三、四中队)

3、整治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存放、使用、销售高污染燃料和小餐饮业使用高污染燃料,广场舞噪音扰民。

(责任人:宋杰,负责人:沈清、干少忠、张林,责任部门:一、二、三、四中队)

4、整治露天烧烤,焚烧垃圾、秸秆。

(责任人:向进,负责人:沈清、干少忠、张林,责任部门:一、二、三、四中队)

5、整治燃放烟花爆竹,群众反映热点难点环保问题。

(责任人:谢智,负责人:沈清、干少忠、张林、余志敬,责任部门:一、二、三、四中队,执法中队)

6、整治有毒、恶臭气体排放。

(责任人:彭勇,责任部门:市场股)

四、时间安排

一是全面排查阶段(5月1日至5月31日),对照职责分工对辖区内大气污染防治和环境突出问题进行在排查,列

出清单,建立台账,落实措施。同时,制定宣传材料,营造舆论氛围。

二是集中整治阶段(6月1日至7月15日前),针对排查出的大气污染防治和环境突出问题清单,分门别类,逐

一督查到位,逐一整治到位。在整治中,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处理。

三是总结验收阶段(7月15日至7月31日),组织相关部门对整治落实情况逐一对照检查验收。

四是巩固完善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巩固前阶段整治成果的同时,开展回头看,对整治效果不明显的,各部门要互相支持、互相监督,形成工作合力,确保问题全面整改到位。

五、整治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对待这次整治工作,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认真履职尽责,狠抓任务落实,依法行使职权,对照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整改分解任务要求,扎实开展各项整治工作,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和扎实的工作作风主动接受督察。

(二)广泛宣传,发动群众。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刊、工作简报,大张旗鼓地宣传此次集中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营造全社会积极配合、共同参与集中整治行动的良好氛围。

(三)落实责任,加强协调。各工作组要组织专门力量按照责任分工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建立整治台帐。对整治的问题,各责任人要具体将责任落实到人,各责任部门要加强协调,做到不走过场、不搞花架子、不做表面文章,实实在在解决问题上下功夫。要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对于整治后又出现反复、久治不愈的问题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实行重点督办,限期整改。

(四)督导检查。督导组要强化督导措施,对照整治问题,对每一个阶段的工作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督促检查。对阶段性任务完成好的予以通报表扬,对群众长期反映得不到解决的,出现媒体负面曝光的,对重点部位、突出问题未采取行动、行政不作为的,整治效果不明显等问题的责任部门予以通报批评。

(五)建立长效机制。各责任部门要认真总结此次行动的成效与不足,在全面控制扬尘、禁止焚烧垃圾和整治餐饮油烟和露天烧烤等基础上,积极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措施。

眉山市彭山区城市行政执法局

2017年3月7日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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