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区2017年第三季度安全生产工作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和《关于做好防汛安全和水利地质灾害隐患排查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眉彭防办汛发【2017】13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做好汛期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坚决遏制各类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我局安全形势稳定,特制定我局2017年三季度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面完成区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各项目标任务,遏制一般事故,坚决杜绝较大事故和重大事故,按照我区防汛安全和水利工程地质灾害安全隐患排查全覆盖的总体要求,做好汛期隐患排查工作,一个不漏,使我区整体安全水平明显提升,基础工作明显加强,安全生产秩序全面改善,努力实现全年安全生产事故零发生。 二、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即日起至2017年7月15日)召开专题会议,传达省、市、区关于第三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结合部门工作实际,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7年7月15日-2017年9月20日)分解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对辖区内相关企业、重点人员开展拉网式排查,重点对汛期容易出现问题的隐患区域进行逐一排查。发现问题隐患,制定问题清单,明确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将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企业、个人,并提出整改措施。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要明确整改时限,彻底消除隐患。 (三)巩固完善(2017年9月21日-2017年9月30日)进行安全生产工作“回头看”,认真总结行之有效的做法经验,认真剖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创新工作方法,完善工作机制。 三、工作职责及工作重点 (一)抓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坚持每周开展一次安全检查,以日常检查、大检查、专项检查、暗访相结合的形式进行检查,及时排查安全隐患,督促责任部门进行整改,将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责任部门:局安办) (二)抓好城区清扫保洁、垃圾收集环卫工人培训。7月中旬开展一次以交通法规知识、炎热夏季路面作业防暑、防雷电安全防护措施、正确穿戴标志服装等内容的环卫工人安全培训。(责任部门:环卫所) (三)抓好人车客运三轮车业主安全培训。9月开展一次以道路交通法规为主的人车客运三轮车业主安全培训以及不定期查处非法加装动力装置的违法行为。(责任部门:城监大队) (四)抓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制定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方案;落实汛期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情况;配备必要应急装备,对已储备的应急物资进行检查,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做到不留死角和盲区。 (五)抓好办公场所防火防盗及各类公务车辆安全。配齐配足安全设施,并对原有设施加强检查,不断提升机关内部的安全防范水平。(责任部门:局办公室) (六)抓好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的安全。城监大队要督促业主单位对楼顶、墙面、高立柱、LED显示屏等各类大型广告设施设置情况进行自查,特别是雨季来临,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设施进行加固或者拆除。要组织开展对主次干道沿线统一设置的店招标牌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责任部门:城监大队) (七)抓好校园周边安全。积极配合交通部门整治校门口交通拥挤混乱现象,严禁校门口车辆乱停乱放行为,对校园周边流动商贩特别是从事食品行业的小商小贩进行清理,对校园周边200米之内临街商户店前摆卖、占道经营、商业噪音进行清理整顿。(责任部门:城监大队) (八)抓好环卫作业及设备的安全。要指导和督促基层环卫单位强化环卫保洁人员的安全防护和安全教育,加强生活垃圾收集、中转运输环节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切实做好垃圾中转站压缩设备和收运车辆的安全运行以及保养检修,及时发现和消除不安全因素。(责任部门:环卫所) (九)抓好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安全。要围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的重点项目、重大工程、重要区域集中开展以安全施工为主题的隐患排查整改和监管工作,以安全生产推动整治行动的顺利实施。(责任部门:城监大队) (十)抓好违章搭建场所的安全。会同辖区消防部门组织开展违章搭建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切实做到能拆除的尽快拆除,一时难以拆除的且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消防部门依法处理。(责任部门:城监大队) (十一)抓好市场、人口密集区域安全。要对城南农贸市场内经营业主用电、用气设备设施进行检查,检查市场内疏散标志是否齐全完好,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有无占用现象,消防设施是否配齐并处于完好状态,及时发现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责任部门:市场股) 四、工作要求 一要认真做好应急值守。针对雨季和汛期安全要做好应急机构、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的落实,确保组织到位、人员到位、物资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灾害天气及重点时段,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值班制度。 二要强化督查检查。各部门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迅速进行全面排查,真组织行业领域内的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跟踪督办,直至问题解决。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将于2017年7月至9月期间开展至少两次不定期突击检查。 三要强化安全隐患的督促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采取现场交办、书面督办等形式责成相关责任主体限期整改到位。对重大安全隐患要做到责任主体、整改措施、完成时间、整改验收“四明确”。要加强对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过程中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做到工作有痕迹。 四要做好信息报送工作。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和其他紧急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工作,各部门要将安全生产动态及时报局安办。 眉山市彭山区城市行政执法局 2017年7月10日 |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网站维护技术联系电话:028-3760355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8-37603556
网站标识码5114220003 蜀ICP备19026839号-1 川公网安备51142202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