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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眉山市彭山区城市行政执法局关于加强广场舞团队管理的通知

  • 索引号:754718393/2017-00026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
  • 名 称:眉山市彭山区城市行政执法局关于加强广场舞团队管理的通知
  • 公文时效:
  • 发布日期:2017-07-05

各街道、乡镇及相关部门:

为强化辖区广场舞团队的管理,促进广场舞健康、有序发展。按照《眉山市彭山区广场舞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现就加强广场舞团队管理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为切实有效将广场舞活动引发的噪音扰民、临界纠纷等各类信访投诉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各乡镇、街道(社区)及相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具体管理责任人,同时,要建立管理机制,将广场舞纳入常态管理。

二、强化排查摸底,做到底数清

为切实加强广场舞管理,督促指导广场舞活动规范、健康、有序开展。各乡镇、街道要对本辖区内的广场舞开展一次集中排查摸底,对广场舞团队的基本情况,人员组成要做到底数情、情况明,并建立登记帐。按照《眉山市彭山区城区广场舞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相关部门要对广场舞团队使用的场地进行排查,并要求广场舞团队与本部门签订非经营性场地使用协议。

三、强化宣传到位,增强自律意识

各乡镇、街道要结合《眉山市彭山区广场舞管理暂行办法》,深入各广场舞团队进行宣传,并做好登记备案管理,引导广场舞团队签订自律承诺书,提高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规范意识。

特此通知

附件:1、眉山市彭山区广场舞团队自律承诺书

2、眉山市彭山区广场舞团队登记表

眉山市彭山区城市行政执法局

2017年5月22日

附件1

广场舞团队自律承诺书

为促进广场舞团队健康、和谐发展,根据《眉山市彭山区广场舞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现广场舞团队承诺如下:

一、自愿服从行政主管部门及辖区乡镇、街道(社区)的管理,在广场、公园等管理单位划定的区域和场地内开展广场舞活动。

二、开展广场舞活动时,严格控制音量,不大声喧哗、吵闹,影响周边单位、居民正常的工作、生活。中、高考前3天和中、高考期间,不开展广场舞活动。

三、保证广场舞内容健康,保证开展广场舞活动期间,不阻碍交通、影响公共设施正常使用。

四、本着“理解、尊重、宽容、和谐”的相处原则,同一区域相邻的广场舞团队间,场地、音量互不干扰,杜绝产生矛盾和纠纷。

五、若违反《眉山市彭山区城区广场舞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并屡劝不改,自愿接受职能部门的处罚。

承诺团队:

承诺团队负责人:

年 月 日

附件2

眉山市彭山区广场舞团队登记表

乡镇(街道):

团队

名称

活动

地点

活动人数

负责人

联系

号码

涉及信访投诉情况

是否

登记

是否签订

承诺书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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