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推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提高全体干部职工安全素质,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持续稳定发展。按照国务院、省、市、区政府安会委有关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要求和《眉山市彭山区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眉彭安委〔2017〕17号)文件精神,,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宣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彭山区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暂行办法》为重点,以“全面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为主线,结合城管办实际工作,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促进“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有效落实。在城市管理工作中以隐患管理为核心,以安全文化为依托,以依法监管为抓手,以落实责任为保障,努力实现单位安全管理向标准化转变,隐患排查治理向专业化转变,基层基础建设向规范化转变,安全监管执法向科技化转变,有效防止和坚决遏制工作职责范围内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党组书记、局长罗海波同志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陆晓辉和邹兵同志任副组长,各股(室)、城监大队、环卫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负总责的工作责任制,各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抓各部门的“安全生产月”工作,做到层层负责,层层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工作机制。 三、活动时间 2017年6月1日至30日 四、活动形式和内容 (一)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区相关部门组织的各项“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加强干部职工的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二)加大“安全生产月”的宣传力度。由局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广泛开展专题宣讲活动,深入宣传《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四川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暂行规定》、《眉山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暂行办法》和《彭山县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暂行办法》,围绕“安全生产月”的主题、目标和任务,通过职工大会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和安全生产基础知识。通过收看安全警示教育片、LED显示屏滚动播放安全宣传标语等形式,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月”宣传氛围。 (三)以“安全生产月”为契机,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组织安全隐患较大的岗位,如驾驶员工作岗位,露天工作的清洁工工作岗位,开展有城管特色的“安全生产月”专题培训。确保在垃圾运输、清扫作业、户外广告管理、人力客运三轮车管理等方面不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开展所管辖行业的安全隐患排查,加大执法力度,重点对市场业主的用电线路乱拉乱接现象,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加大查处力度,确保用电安全。 (四)在抓好车辆驾驶员和清洁工安全教育培训的同时,坚持健全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如:环卫垃圾运输车辆的交接班制度、垃圾作业运输车辆启动前的车况检查制度、垃圾压缩处理的安全操作程序管理、环卫作业人员反光标志背心和帽子的穿戴等管理制度,有效杜绝各类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五、活动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将“安全生产月”工作引入全局议事日程,全局工作同安排、同落实、同督查,层层负责,把“安全生产月”工作落到实处。 (二)突出主题,因地适宜的开展活动。各股(室)、城监大队、环卫所要结合本部门实际工作需要,制定适合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内容,多形式、多渠道的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和培训,使广大职工真正掌握安全生产基础知识,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 (三)加强督查,注重实效。各部门要紧紧围绕“安全生产月” 活动主题,层层落实活动内容,并开展“安全生产月” 活动督查。各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月” 活动情况将纳入部门年度考核,对走过场不认真开展活动的部门,年底考核实行 “一票否决”,部门负责人不得参加评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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