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股(室)、城监大队、环卫所: 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切实减轻大气污染对人民群众健康的危害,建立健全高效快速的应急反应机制,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眉山市彭山区重污染天气环境应急预案(2016年修订)》,制定本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眉山市彭山区城市行政执法局 2017年1月22日 区城市行政执法局重污染天气环境应急预案 为贯彻落实《眉山市彭山区重污染天气环境应急预案(2016年修订)》(以下简称《预案》),进一步完善我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规范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及时、有效地应对大气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明确重污染天气区级预警条件下我局各部门应急工作的程序和内容,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领导机构 成立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党组书记、局长张锐,副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陆晓辉、邹兵,成员局办公室、城监大队、环卫所、市场股、法规监察股主要负责人。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李红卫兼任。责任单位:局办公室、城监大队、环卫所、市场股、法规监察股。 二、职责分工 组长:负责组织全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副 组 长: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和督促检查部门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局办公室:按照区政府《预案》工作要求,制定和完善重污染天气环境应急预案,联系对接区重污染天气环境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按照指挥部的要求,及时发布应急指令,督促局属有关单位及时启动应急措施、落实有关工作;按照区政府《预案》和局领导小组工作要求,进一步做好组织协调、后勤保障、外宣信报等工作。 城监大队:接到办公室指令后,按照不同的等级预警级别措施要求,组织开展对城区施工扬尘、道路遗撒、露天焚烧、餐饮油烟等污染源执法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对入城渣土车、砂石车等车辆运输情况进行检查,并严格按照《眉山市彭山区城市行政执法局2017年城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积极落实有关工作,并建立工作台账。 环 卫 所:接到办公室指令后,按照不同的等级预警级别措施要求,落实增加道路清扫保洁和冲洗喷雾频次等措施,并严格按照《眉山市彭山区城市行政执法局2017年城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积极落实有关工作,并建立工作台账。 法规监察股:接到办公室指令后,及时督查以上部门有关工作的落实情况,并建立工作台账。 信息报送:城监大队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情况由谢智负责上报局办公室;环卫所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情况由龚志群负责上报局办公室,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汇总上报工作由邓洋负责。 三、响应级别和应急措施 (一)四级预警(蓝色):预测AQI日均值>200天将持续1天,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应急措施:倡议绿色行政,节能减排,夏季适当将空调温度调高1-2℃,冬季适当将空调温度调低1-2℃;绿色出行,外出办公尽量采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方式出行。 (二)三级预警(黄色):预测AQI日均值>200天将持续2天,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应急措施:切实落实第(一)项工作要求,进一步采取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加强道路扬尘管控和执法检查,会同公安交警、交通路政等部门,严格禁止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上路行驶;加强道路清扫,在日常道路清扫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保洁作业频次,城市建成区道路每天至少进行2次冲洗除尘;加强大气污染预防工作,督促城市建成区所有企业对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严禁露天焚烧各类垃圾、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并对违规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厉查处。 (三)二级预警(橙色):预测AQI日均值>200天将持续3天,且出现AQI日均值>300将持续1天时。切实落实第(一)、(二)项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道路清扫,在日常道路清扫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保洁作业频次,城市建成区道路每天至少进行3次冲洗除尘。 (四)一级预警(红色):预测AQI日均值>200天将持续4天及以上,且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并将持续1天及以上时。切实做好第(一)、(二)、(三)项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道路清扫和洒水降尘频次,在日常道路清扫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保洁作业频次,城市建成区道路每天至少进行6次冲洗除尘。 三、责任追究 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纳入部门和个人年度目标考核,对应急指令落实不力和信息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的,追究部门负责人和当事人责任扣减年度目标分。情节严重的,按照《眉山市彭山区重污染天气环境应急预案(2016年修订)》追究责任。 2017年1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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