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眉山市彭山区国库集中支付标准化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眉彭财发﹝2020﹞26号)文件要求,现需开立“财政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按照资金存放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公证透明、安全优先、科学评估的原则,对三家备选银行进行了综合评分,现将备选银行的评分情况、集体决策情况公示如下:
三家银行综合评分结果为中国农业银行彭山支行80.48分;中国工商银行彭山支行67.36分,眉山农村商业银行彭山支行73.34分。经党组会集体研究并通过,现确定由中国农业银行彭山支行为我单位零余额账户开户银行。
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2020年11月2日——6日),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或发现有违纪、违法行为,请及时向彭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党组或纪检监察机关反映。
受理部门:眉山市彭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办公室
通讯地址:眉山市彭山区西街98号
邮政编码:620860
联系电话:0283-37611565
中共眉山市彭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党组
2020年11月2日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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