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彭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关于新增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公示
按照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唯一产品识别码管理备案情况核查的通知》(川经信办函〔2024〕410号)和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意调整经信部门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函》(川编办函〔2025〕40号)文件要求,现将眉山市彭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新增行政权力事项公示如下:
一、新增对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生产者未按照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其生产的无人驾驶航空器设置唯一产品识别码的行政处罚。
二、新增对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唯一产品识别码的行政检查。
三、新增工业节能监察。
附件:眉山市彭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目录
眉山市彭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5年12月19日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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