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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巡察反馈问题集中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5-01-24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3年11月20日至12月22日,区委第二巡察组对区经信局党组开展了巡察。2024年2月28日,区委第二巡察组向区经信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集中整改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集中整改期内已完成的整改事项

截至2024年8月27日,巡察反馈的24个问题,已完成整改22个,未完成整改2个(已于2024年12月整改完成)。通过巡察集中整改,制定整改措施54项,建章立制8个,批评教育1人次。

(一)反馈问题:聚焦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基层的落实情况方面

1.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有差距。“第一议题”制度坚持不够。如2022年4月2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没有按照“学原文、悟原理”的要求,首先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行学习。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党组成员集中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通过学习,党组成员进一步明确了中心组学习要求,增强了思想认识。二是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制定了中心组学习计划,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第一议题开展学习。截至目前,已经开展中心组学习12次。每次中心组学习前均提前制定学习方案,做好学习预通知,确保了学习质量。

整改时限:2024年4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整改结果:已完成。

2.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落实不够。部分党组班子成员没有在2022年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中报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

整改情况:一是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了意识形态工作专题学习,认真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二是研究制定了意识形态工作计划,形成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工作要求,细化工作责任。班子成员把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作为年度个人述责述廉的重要内容,一把手对各班子成员述责述廉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

整改时限:第一项完成时限2024年5月底前;第二项完成时限2024年4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整改结果:已完成。

3.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到位: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不到位,对奖补资金的申报及发放审核把关不严。

整改情况:一是督促某公司核实2022年过年红包发放情况。企业就过年红包发放情况提供了情况说明及详细名单。经核查,该公司75名申报人均符合申报条件。二是经核实,某公司存在漏发员工过年红包情况,我局督促企业于2024年5月30日按照申报名单补发43人2022年过年红包2.15万元。三是修订完善了我局《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细化省市区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资金拨付、监管和验收相关工作要求,并严格落实制度,防止出现审核把关不严、财政资金使用不到位等问题。四是针对“企业复工复产情况核查不严”的问题,主要领导对分管领导和相关业务股室共4名同志开展了提醒谈话,要求相关人员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担当,严格审核把关,推动惠企政策落地落实。

整改时限:第一、二项完成时限2024年5月底前;第三、四项完成时限2024年5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整改结果:已完成。

4.政治意识不强。在党组领导班子2020年工作总结中引用了已废止的文件《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整改情况:加强党员干部思想政治教育,制定了党员教育计划,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徽党旗条例》等党内法规作为学习内容。每月利用“三会一课”组织党员集中学习。

整改时限:2024年5月前,并长期坚持。

整改结果:已完成。

5.对党组决策事项未认真审核,导致违规决策。

整改情况:一是修订完善了党组工作规则、党组会议制度,重点对党组会议事范围、议事程序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强调了会前准备和审核工作。每次党组会议召开前,均提前收集会议议题及相关资料,并由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定后再提请上会。二是每次会议均邀请派驻发改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参加,如纪检监察组无法参加,均在会后由分管领导将会议讨论的“三重一大”事项向纪检组长作专题汇报。

整改时限:2024年5月前,并长期坚持。

整改结果:已完成。

6.重大事项未经党组集体决策。如:2021年6月环保管家服务政府采购项目和2022年12月环保管家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机关会,组织全体干部职工集中学习了“三重一大”制度、区经信局党组工作规则,进一步提升干部职工思想认识,要求重大事项一律提交党组会议研究审定。二是修订完善了党组工作规则、党组会议制度,结合我局实际,重点对党组会议事范围、议事程序进行了进一步明确,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整改时限:2024年5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整改结果:已完成。

7.大额资金支付未经党组会研究决定。查阅资料发现:2021年产品目录印刷支出;2022年征订报刊;2022年资料印刷费等无党组会研究记录。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机关会,组织全体干部职工集中学习了“三重一大”制度、区经信局党组工作规则,进一步提升干部职工思想认识,要求单项支出在5000元以上的资金款项一律提交党组会议研究审议通过后才能拨付。组织干部职工集中开展财经纪律学习,提高了全局对财经纪律认识。通过制度学习与纪律强调,提高了全局对“三重一大”事项制度重要性的认识以及对制度执行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二是财务人员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审核各项资金支付,重大资金拨付均需提供党组会会议纪要,对佐证资料不齐全等不符合支付条件的一律不予支付。

整改时限:2024年5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整改结果:已完成。

8.主体责任缺失,购买服务项目缺乏监管。

(1)向巡察组提供虚假培训资料。

整改情况:一是对2023年安全培训情况进行了核查,经核对,2023年全年培训企业人次数达到604人次,超过安全服务合同规定600人次,故未减扣培训费用。二是在安全服务合同中明确资料提供方责任,并由相关责任人员审核把关、签字确认。在培训期间,我局工作人员全程参与,对第三方机构提供的培训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核,确保培训资料真实性和准确性。三是安全工作分管领导对相关人员开展了批评教育,要求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坚持对第三方机构开展培训的全过程参与和监督,加强培训资料审核把关,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结果:已完成。

(2)购买第三方服务项目监管缺位。一是督促第三方机构履约不到位。二是随意改变合同内容。三是对第三方机构提供的培训资料审核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引以为戒,在购买安全、环保服务时,进一步完善合同内容,细化服务内容和违约责任,督促三方服务机构严格履约,确保服务质量。二是组织全局干部职工集中学习合同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了全局对合同相关事宜的认识,切实规范合同管理。建立合同管理制度,明确了合同的管理机构及其职责分工、合同签订流程、合同履行及监管、合同变更或终止、合同档案管理等内容。三是要求在第三方机构对企业开展安全培训和安全、环保指导服务时,区经信局工作人员均全程参与,对第三方机构报送的工作资料实行三方机构、经信局经办人、分管领导三级审核机制,相关责任人员审核把关、签字确认,确保资料真实准确。

整改时限:第一、三项立即整改并长期坚持,第二项完成时限2024年5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整改结果:已完成。

(3)党组风险防范意识不足。如党组一直未排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中的风险点,未提高对安全培训、合同履约方面的风险防范意识。2020年经责审计发现区经信局超协议约定多支付给第三方公司15600元(已整改退款)。

整改情况:一是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了增强防范风险挑战意识专题学习,切实增强党组成员风险防范意识。二是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同履约方面的风险点排查,排查出风险点3个,建立风险点排查和防控工作台账,明确防控措施和责任人员,健全完善风险防范长效机制。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计划全年开展培训不少于4期,人数不少于600人。三是严把资金拨付审核关。合同约定资金达到约定的支付条件后,要求财务人员对照合同条款逐项对第三方机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审核评估,经党组议定通过后再进行支付,有效防范与控制相关风险。

整改时限:2024年6月底前。

整改结果:已完成。

9.专项资金拨付后长期未使用。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沟通对接,相关乡镇已将该笔资金退回区财政局统筹。二是修订完善《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细化省市区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资金拨付、监管和验收相关工作要求,规范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结合修订后的内部审计制度,建立了专项资金管理台账,业务股室和财务人员不定期到企业监督检查项目建设进度、资金使用情况,适时更新台账内容,防止出现审核把关不严、财政资金使用不到位等问题,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整改时限:2024年6月底前。

整改结果:已完成。

(二)聚焦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方面

10.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压的不实。一是2020年度—2023年度党组领导班子未制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二是部分党组班子成员2021年度—2023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内容完全一样。三是廉政风险点排查不到位,仅对股室进行了廉政风险点排查。四是廉政谈话制度执行有偏差,廉政谈话谈工作多,谈廉洁纪律少。

整改情况:一是党组会集中学习了《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提高思想认识。二是根据我局工作实际制定了党风廉政工作计划和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清单,一把手亲自审定班子成员个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每季度召开党组会听取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责任情况汇报,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安排部署近期党风廉政工作。三是围绕岗位职责、业务流程等方面,全面梳理岗位廉政风险点37个,制定风险防控措施34条。四是结合谈心谈话相关要求,一把手和班子成员、班子成员和分管股室人员开展了全覆盖党风廉政谈心谈话。五是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党员大会集中学习研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各4次,警示教育3次,上专题党课2次,引导党员干部知纪、学纪、明纪、守纪,切实转变工作作风。通过整改,班子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的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和担当自觉得到提升,进一步压实了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

整改时限:第一项完成时限2024年4月底前。第二项完成时限2024年4月底前。第三项完成时限2024年6月底前。第四项完成时限立即整改。

整改结果:已完成。

11.项目采购程序不规范。

(1)未按要求支付招标代理费用。抽查项目发现,2021年“十四五”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规划采购项目、环保管家服务项目等项目的招标代理费均由中标方支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全体干部职工集中学习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二是严格按照采购相关规定,开展了2024年安全、环保管家采购服务工作,并由本单位支付招标代理费用。在今后的项目采购中,我局党组将进一步规范项目采购程序,严格按照招标代理要求支付招标代理费用,实现项目采购程序的规范化管理,确保采购过程的合法性、有效性及高效性。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

整改结果:已完成。

(2)合同未按要求公告。如2021年“十四五”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规划采购项目未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进行公告。

整改情况:经核实,该采购项目已于2021年3月11日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进行公告,但未将相关资料进行归档。2024年4月19日,组织全体干部职工集中进行档案业务培训,学习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手册、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制度,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档案意识,提升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整改时限:2024年6月底前。

整改结果:已完成。

(3)项目招标控制价构成依据不充分问题。如2021年—2023年环保管家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控制价无上级资金支付标准文件或咨询造价机构出具的详细预算,仅以财政预算金额作为最高限价。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全体干部职工集中学习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采购行为,确保政府采购合法合规。二是严格落实项目采购程序。在开展2024年安全、环保管家服务项目采购前,均就项目开展了市场询价,并根据询价情况确定了项目最高限价。

整改时限:第一项完成时限2024年6月底前。第二项立即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结果:已完成。

(4)合同签订不规范。一是资金支付方式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订立。二是合同无负责人签字、无具体签订日期。

整改情况:一是根据合同管理制度,财务人员加强把关,严格按合同约定和合同履行情况办理价款结算和进行财务处理。二是严格执行合同管理制度,按照合同签订流程,要求合同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合同签订日期以党组会审议通过后批准日期为准,无负责人签字和具体签订日期的一律不盖章。今年签订的合同均做到了要素齐全。下一步,我局将继续严格落实相关制度,规范合同管理。

整改时限:2024年6月前

整改结果:已完成。

12.公车管理不规范。一是公车使用登记台账内容不全,无行车里程、加油信息和行车时间段等内容。二是公车油费报销票据要素不全。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公车使用台账,将车辆行车里程、加油情况、行车时间段等纳入公车使用登记的重要内容,并督促车辆管理人员逐项登记。二是修订公车管理制度,完善公车使用相关费用报销流程,相关票据均注明对应的车辆信息,财务人员严格对票据进行审核,对票据要素不齐全的一律要求补齐后再进行支付。

整改时限:2024年4月底前

整改结果:已完成。

13.财经纪律执行不严,提前支付合同款。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全体干部职工集中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合同、财经纪律相关知识、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通过一系列学习进一步加强了干部职工财经纪律意识。二是严格执行财经纪律相关规定,严格按照合同协议约定的支付进度条款。

整改时限:第一项完成时限2024年6月底前。第二项立即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结果:已完成。

14.政务公开不及时。截至2023年11月,区经信局门户网站中,最近一次政策公开时间为2021年11月12日,近2年无相关政策公开。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干部职工集中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加深全体干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理解和认识,增强信息公开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二是完善《眉山市彭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对新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开展公开属性认定,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三审三校”制度审核通过后,及时在我局网页公开。

整改时限:2024年4月底前

整改结果:已完成。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建设方面

15.党组落实党建工作主体责任不到位。一是党组未认真履行党建工作主体责任。2020年党建工作要点与2021年党建工作要点内容完全一样,仅修改了年度。二是政治生活不严格。党史学习教育民主生活会和专题组织生活会个人对照检查材料或个人检视剖析材料未按文件要求撰写。2020年度组织生活会参会人数13人,仅见3名支委成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记录,无其他党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记录。三是换届选举不规范。预备党员参与党支部换届选举投票。四是“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支委会、党课、主题党日等次数不够。五是《党支部工作手册》记录不规范。记录简单,部分记录只有标题,无具体内容。记录要素不全,无具体会议日期、参会人数等。

整改情况:一是根据上级相关要求和我局工作实际,制定了党建工作计划,并通过党组会审议。二是严肃政治生活,相关同志已按要求修改完善个人对照检查材料。针对2020年度组织生活会未全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问题,我局党支部通过换届选举重新选举了支部委员,并集中学习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尤其对组织生活会召开程序进行了强调,明确要求每名党员都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记录人员要全面准确、清楚、完整地做好会议人员发言的记录。三是梳理了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流程,严格按照相关要求,于4月10日开展党支部换届选举。四是制定了“三会一课”计划、主题党日活动年度计划,每次党员大会、党课和党日活动开展前,均制定了工作方案,并通过支委会研究讨论;每次学习研讨,均要求党员提前自学并撰写交流发言材料,经支部委员审核通过后在会上做交流发言。五是每次“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活动开展后,支部委员及时做好《党支部工作手册》记录,详细记录活动时间、参加人员、活动过程等,并将相关资料收集归档。

整改时限:第一、二、三项完成时限2024年4月底前。第四项完成时限2024年5月底前。第五项立即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结果:已完成。

(四)巡察整改落实情况方面

16.巡察整改不到位。上轮巡察发现区经信局存在“‘三会一课’制度坚持不够”、“对股室和工作人员开展谈心谈话时讲工作多,谈廉政教育少”等问题,此轮巡察发现该问题依然存在。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上轮巡察未整改到位的问题,党组书记亲自抓,班子成员齐上阵,层层压实责任,从5月起每月通过党组会听取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的汇报,把整改责任压实到岗、传导到人,确保遗留问题销号。二是制定了“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活动年度计划,每次党员大会、党课和党日活动开展前,均制定了工作方案,并通过支委会研究讨论;每次学习研讨,均要求党员提前自学并做好交流发言准备。三是制定了谈心谈话工作方案,结合排查出的岗位廉政风险点,一把手和班子成员、班子成员和分管股室人员开展了全覆盖党风廉政谈心谈话。

整改时限:第一、二项完成时限2024年5月底前。第三项完成时限立即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结果: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17.审计整改不到位。一是2020年区审计局指出区经信局存在“对单位制定的‘三重一大’事项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此轮巡察发现该问题依然存在。二是2023年区审计局指出区经信局存在“未建立单位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未制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制度、计划及开展相关内部审计工作”的问题,此轮巡察发现区经信局制定的《眉山市彭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内部审计工作制度》与《江苏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内容基本相同,未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可操作性不强。

整改情况:结合单位实际工作修订了内部审计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内部审计机构、审计内容等,并认真组织实施。

整改时限:2024年6月底前

整改结果:已完成。

三、对长期整改任务采取的重要举措和取得的阶段性成效

(一)反馈问题:聚焦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基层的落实情况方面

1.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还有差距。部分经济指标完成情况与市上下达目标任务差距较大。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推进工业高质量发展政策保障。修订完善《眉山市彭山区企业做大做强扶持政策》,出台《关于开展工业企业绩效评价促进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试行)》,以评价结果为导向,实施正面激励,反向倒逼企业提升发展效益。二是积极推进智改数转。召开全区新型工业化大会暨智改数转推进会,指导89户企业完成线上评估诊断,93户企业完成线下诊断,推动企业实施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积极争取制造业“智改数转”省市相关政策项目,组织5户企业争取到2024年制造业智改数转切块资金2493.46万元,7户企业申报2025年制造业智改数转切块资金已进入公示。2024年,技改投资累计完成2.9亿元,预计同比增长63%。三是持续抓好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2024年新增12户企业入规,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实现产值1.29亿元,同比增长6.9%,完成2024年市下产值目标任务(1亿元)。

整改时限:第一项完成时限2024年6月底前;第二、三项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整改结果:已完成。

2.落实上级安全工作指示精神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我局会同第三方服务机构对全区规上工业企业开展了安全生产督导服务,压紧压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于2024年12月完成两轮规上工业企业全覆盖督导服务。二是做好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督导和隐患排查整治,会同专家对316户次工业企业开展了安全督导服务,发现问题隐患1149条,现已全部整改完毕。三是全年组织开展节后复工复产安全教育培训、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培训等安全培训8次,培训人员632人次。

整改时限:第一、三项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第二项立即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结果:已完成。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28-37611565;邮政地址:彭山区凤鸣街道西街98号;电子邮箱3736851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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