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要求,根据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近日,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陈万忠一行人走进眉山市彭山区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工作,彭山区委区政府、区人大、区生态环境局和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陪同参加。其中检查了涉及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的谢家街道蓉兴化工有限公司芒硝堆场整治情况。
蓉兴化工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介绍了该公司芒硝堆场基本情况,着重介绍了尾矿库排土场现阶段整治情况以及下一步工作计划和打算。通过检查,陈万忠高度评价了蓉兴化工有限公司在芒硝堆场整治工作,并希望企业在今后的发展过程中注重芒硝堆场综合利用,变废为宝,让“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一直践行下去。

在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彭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了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土壤环境调查和管理。在实施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时,充分征求生态环境部门意见,加强对疑似污染地块或污染地块的管控,对已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在土地收回、收购等环节中严格按照《四川省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加强对疑似污染地块使用权的收储、收回和供应的监督管理,对不符合相关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禁止收储,待拟收储土地污染治理后,报生态环境部门审核后储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