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3]193号)和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有关要求,我区对城镇开发边界进行了局部优化调整,编制了《2025年度彭山区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调整方案》,有利于优化城镇空间布局,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一、局部优化方案:详见附件。
二、公示时间:2025年3月5日-2025年4月3日,为期30日。
三、公示方式:可在彭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www.scps.gov.cn/zfjg/qzfbm/qghhzrzyj.htm)查阅。
四、意见反馈渠道:
(1)电话反映。拨打028-37621274反映建议意见。
(2)邮件联系。邮箱地址:29892529@qq.com(请在邮件标题注明“《2025年度彭山区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调整方案》”字样)。
(3)邮件传达。邮寄地址:眉山市彭山区寂照街61号眉山市彭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请在信封注明“《2025年度彭山区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调整方案》”字样)
眉山市彭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3月5日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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