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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计划

关于天府新区经眉山至乐山高速公路四标段页岩取土场临时用地的批复

  • 索引号:1495410037/zrzyhghj/2024-00119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zrzyhghj
  • 名 称:关于天府新区经眉山至乐山高速公路四标段页岩取土场临时用地的批复
  • 公文时效:
  • 发布日期:2024-03-21

眉山静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临时用地申请》收悉,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项目用地实际情况,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公司租用彭山区江口街道永丰村2、7组土地9.0719公顷作为项目施工临时用地。

二、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五十条的规定,由你公司与涉及的土地权属单位依法签订土地租赁协议,并按协议约定支付土地补偿费。

三、该项目临时用地使用期内不得改变土地权属性质,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使用期满后由你公司自行履行土地复垦义务,并报我局验收。验收合格后,退还保证金。

四、该批复有效期为两年。

此 复

眉山市彭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3月18日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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