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已经《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185号)批准,该标准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新旧补偿标准按规定补差,现予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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