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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国土资源局彭山区分局行政权力清单109项(摘要30项)

  • 索引号:1495410037/qzfb/2024-00096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qzfb
  • 名 称:眉山市国土资源局彭山区分局行政权力清单109项(摘要30项)
  • 公文时效:
  • 发布日期:2016-06-28

权力类别 

权力名称 

法律依据 

行政许可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二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租赁审核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二条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 

改变土地用途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条 

行政征收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第七条 

采矿权价款征收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采矿权使用费征收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行政检查 

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2.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 

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八条第三款、《四川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4条第一款 

对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检查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第七条第二款 

对基本农田保护的监督检查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57号)第二十八条 

对地质环境管理的监督检查 

《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一款、《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行政确认 

国有土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确认登记 

《土地登记办法》第三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五条、第七条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办法》(1999年7月15日国土资发〔1999〕205号)第六条第二款 

矿产资源储量登记 

《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第四条第二款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三十四条 

对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 

对违反规定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办法》第二十条、 

对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 

对违反规定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的处罚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十二条 

对违反规定使用虚假文件骗取土地登记或者涂改、伪造土地登记凭证的处罚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六十二条 

对违反规定不办理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变更、延续或注销登记手续的处罚 

《四川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三条、《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三十条、《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十二条 

对违反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四川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对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四川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对违反规定对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不予治理的处罚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四十二条 

对违反规定侵占、损毁、损坏地质灾害监测设施或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施的处罚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四十六条 

对采矿权人不依照规定提交年度报告、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的处罚 

《四川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对违反规定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处罚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六十五条 

对违反《土地调查条例》第32条及《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第17条规定的处罚 

《土地调查条例》第六章第三十二条、《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第五章第三十二条 

对土地复垦义务人拒绝、阻碍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处罚 

《土地复垦条例》第四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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