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眉山市彭山区农业农村局是农业、畜牧、农机、农能、扶贫、农能等工作的职能部门,主管农业和畜牧业的工作部门,担负着土地流转,粮食、水果、蔬菜种植、水产畜禽养殖、农产品质量安全、扶贫开发、农村能源管理、动物疫病防控等工作。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农业发展的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组织拟订农业产业政策,引导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指导粮油等主要农产品生产;预测并发布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扑灭的防控策略与技术措施的制定和实施,动物疫病防控物资的组织与供应,动物标识和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的实施;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的技术工作和控制效果评估,动物疫病的实验室免疫抗体检测与分析评估,动物产品安全相关技术检测;组织和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疫情预警、预报及疫情报告;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兽医新技术推广应用指导和兽医专业技术培训等工作。
4.负责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拟订农产品质量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依法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
5.做好扶贫工作。
二、机构设置
眉山市彭山区农业农村局属于财政拨款一级预算行政单位,为区政府部门。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19250.15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004.58万元,下降5.51%。主要变动原因是上级专项资金项目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9250.1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105.37万元,占73.2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144.79万元,占26.73%。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9250.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41.91万元,占23.07%;项目支出14808.24万元,占76.9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19250.15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004.58万元,下降5.51%。主要变动原因是上级专项资金项目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105.3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3.27%。与2022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5328.40万元,下降27.42%。主要变动原因是上级专项资金项目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105.3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0.94万元,占0.47%;教育支出14.55万元,占0.0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3.55万元,占0.8%;农林水支出13846.33万元,占71.93%;其他支出5144.79万元,占26.7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9250.15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决算为90.94万元,完成预算100%。
2.教育支出决算为14.55万元,完成预算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决算为153.55万元,完成预算100%。
4.农林水支出决算为13846.33万元,完成预算100%。
5.其他支出决算为5144.79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441.9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819.0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622.8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4.47万元,完成预算10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3.98万元,占57.1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0.49万元,占42.87%。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98万元,完成预算100%。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3.98万元。主要用于下乡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支出10.49万元,完成预算100%。
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0.49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144.79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无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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