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老化 无障碍浏览
政策文件
当前位置: 政府机构 >> 区农业农村局 >> 信息公开 >> 政策文件 >> 正文

眉山市彭山区农业农村局关于组织实施《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安全实施意见》的通知

  • 索引号:1495410037/nyncj/2022-00082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nyncj
  • 名 称:眉山市彭山区农业农村局关于组织实施《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安全实施意见》的通知
  • 公文时效:
  • 发布日期:2022-04-01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粮食安全工作,始终把解决好吃饭问题作为治国理政的头等大事。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正确认识和把握初级农产品供给,保障中国人的饭碗任何时候都要牢牢端在自己手中。”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强调,“保障初级农产品供给是一个重大战略性问题。”为贯彻落实好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现结合彭山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请凤鸣街道、观音街道、江口街道、谢家街道、公义镇、黄丰镇结合生产实际,做好各项扶持政策审核、申报。

一、支持退果还粮

对区域内经果林退出种植水稻的,给予3000元/亩一次性补贴;对区域内经果林退出种植玉米、大豆等旱地作物的,给予1000元/亩一次性补贴。

(一)申报主体:2022年区域内经果林退出种植水稻或玉米、大豆等旱地作物的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

(二)申报资料:经果林退出种植水稻申报表(附表1),新型经营主体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土地承包合同,经果林退出种植水稻前、中、后照片。

(三)申报时间:2022年6月20日前,经镇(街道)审核、验收合格,经分管领导、经办人签字盖章后报区农业农村局。

二、支持粮食扩面

对区域内新种植5亩(含5亩)以上小麦的,给予每年300元/亩补贴;对区域内经济藕田、低效池塘等改种或新扩面种植水稻的,给予300元/亩一次性补贴。

(一)申报主体:2022年支持粮食扩面的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

(二)申报资料:粮食扩面申报表(附表2),身份证复印件,新型经营主体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土地承包合同,粮食扩面前、中、后照片。

(三)申报时间:水稻于2022年6月20日前,小麦于2022年11月20日前,经镇(街道)审核、验收合格,经分管领导、经办人签字盖章后报区农业农村局。

三、支持池塘浮板种植水稻

2022年池塘浮板种植水稻的,对浮板进行申报,经区农业农村局验收合格后,按扶持政策标准进行补贴。

申报条件:2022年购置浮板,并利用浮板进行池塘种植水稻的业主。

(二)申报资料:池塘浮板种植水稻申报表(附表3),身份证复印件,浮板购置票据、池塘浮板种植水稻照片。

申报时间:2022年6月20日前,经镇(街道)审核、验收合格,经分管领导、经办人签字盖章后报区农业农村局。

支持果园套种

根据中共眉山市彭山区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分解2022年粮食和大豆生产、“1411”扩面目标任务的通知》对套种目标任务要求。按照应套尽套原则,对2022年果园间(套)种粮食作物进行申报,经区农业农村局验收合格后,按实施意见标准进行补贴。

(一)申报主体:对区域内间(套)种大豆、玉米、马铃薯、红薯5亩(含5亩)以上的果园,且行间套种比例达30%以上,按套种果园面积给予200元/亩补助。脱贫户、监测户按实有面积计算。(例如:8m开厢、长度50m,种植大豆带宽度不少于2.4米或面积不少于120,玉米不低于两行双株)。

(二)申报资料:果园间(套)种申报表(附件4),新型经营主体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土地承包合同,间(套)种前、中、后照片。

(三)申报时间:2022年春、夏季间(套)种于6月20日前,经镇(街道)审核、验收合格,经分管领导、经办人签字盖章后报区农业农村局。

五、支持种粮大户

对2022年支持种粮和杂交水稻制种的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进行申报,经区农业农村局验收合格后,按扶持政策标准进行补贴。对区域内30亩以上种粮大户,每年给予100元/亩一次性生产补贴。

(一)申报条件。

1.种粮大户是指承包或租种耕地达30亩以上(含30亩),集中至少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其中,小春主要粮食作物为小麦;大春主要粮食作物为水稻、玉米。粮食作物之间的间、套种不重复计算面积。种植大、小春两季,面积不重复计算,按种植面积大的一季计算面积。

2.种粮大户租种耕地,必须与土地承包户或当地政府土地流转服务公司签有书面土地租赁合同。面积核查主体以土地权属地原则,土地权属镇、街道、部门核查面积。

3.耕种必须符合当地主要种植模式和技术要求,不得粗放种植。申报种粮农户“四个主体”一致。即:申报主体、租地主体、种粮主体、补贴主体四者必须一致。

(二)申报资料:种粮大户申报表(附表5新型经营主体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土地承包合同,种粮大户与农户签订的承包(流转)合同的,需填报附表5、附表6。各镇(街道)在审核农户自行流转土地承包合同时,严格比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稻谷补贴面积等数据,流转户姓名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登记信息一致。

(三)申报时间:2022年6月20日前,经镇(街道)审核、验收合格,经分管领导、经办人签字盖章后报区农业农村局。

六、支持新技术

对区域内采用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5亩以上的,给予300元/亩一次性生产补贴;对开展“稻鸭鱼”共生等种养循环新技术5亩以上的,给予500元/亩一次性生产补贴。

(一)申报主体:2022支持新技术的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

(二)申报资料: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申报表(附表7)或“稻鸭鱼”共生等种养循环新技术申报表(附表8),新型经营主体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种植前、中、后照片。

(三)申报时间:2022年6月20日前,经镇(街道)审核、验收合格,经分管领导、经办人签字盖章后报区农业农村局。

眉山市彭山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4月1日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网站维护技术联系电话:028-3760355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8-37603556

网站标识码5114220003  蜀ICP备19026839号-1  川公网安备51142202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