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财政局,区发改局,区正兴公司:
根据眉山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眉财农〔2021〕56号)和《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以工代贩任务) 的通知》(眉财农〔2021〕59号)精神,经眉山市彭山区第三届人民政府6次常务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计划,现下达2022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请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总体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需要,统筹安排,按程序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以下简称衔接资金)
一、加强项目资金管理
(一) 项目建设内容
衔接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脱贫村、脱贫户(含监测户)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支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其他相关支出。各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2022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
分配表》中建设内容组织实施,不得用于其他建设。
(二) 项目及资金管理
项目及资金要严格执行公告公示制度,并留存相关影像资料,各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程序做好项目实施前期、中期、后期
及管理监督等相关工作。
(三) 资金报账程序
衔接资金实行区级报账制。
二、严格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各项目实施单位要高度重视工作,协调各方力量共同推动项
目实施。
(二) 强化责任
强化衔接资金使用管理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确保专款专用。对群众举报、资金使用不 规范的,要及时处理,确保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和公开性。对挤占、挪用、截留、套取项目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按照“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
和人员的责任。
(三) 强化管理
各项目实施单位结合自身实际,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项目实施方案,并尽快组织实施,项目实施过程中由项目实施单位收集相
关资料作为报账资料。
附件:2022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分配表
2022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分配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合计 |
其中: |
项目实施单位 |
|||||||||
中央 资金 |
省级 资金 |
区发改局 |
区正兴公司 |
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 |
区农业农村局 |
观音 |
谢家 |
江口 |
黄丰 |
公义 |
||
以工代赈项目 |
298 |
298 |
298 |
|||||||||
易地扶贫搬迁贷款贴息 |
145 |
145 |
145 |
|||||||||
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 |
389 |
389 |
389 |
|||||||||
种养殖业 |
44 |
44 |
2.56 |
6.86 |
16.655 |
2.15 |
15.775 |
|||||
公益性岗位 |
271.2 |
271.2 |
21 |
76.4 |
51 |
52.8 |
70 |
|||||
雨露计划 |
45 |
45 |
45 |
|||||||||
就业奖补 |
3 |
3 |
3 |
|||||||||
小额信贷贴息 |
15 |
15 |
15 |
|||||||||
跨省务工就业补助 |
5 |
5 |
5 |
|||||||||
特色产业标准园认定 |
90 |
90 |
90 |
|||||||||
改水改厕 |
351 |
351 |
351 |
|||||||||
种养循环、新技术推广 |
10 |
10 |
10 |
|||||||||
粮经复合高效种植 |
280 |
280 |
280 |
|||||||||
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
280 |
280 |
150 |
130 |
||||||||
项目管理费 |
18.8 |
18.8 |
18.8 |
|||||||||
合计 |
2245 |
443 |
1802 |
298 |
145 |
389 |
817.8 |
23.56 |
233.26 |
197.655 |
54.95 |
85.7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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